高等法院對同性婚姻的裁決

六月美國高等法院將就同性婚姻提案作出裁決,目前已有卅六州承認同性婚姻合法,若高等法院也通過,對教會及非牟利的福音機構會帶來甚麼影響呢?《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屬下的《教會與法律及稅務》(Church Law & Tax Report)五月十八日網上有一篇報導指出:

  1. 這裁決將會推翻其他各州一男一女的婚姻法例。
  2. 已贊成的卅六州大多有條文豁免教牧人員,他們可根據信念不為同性婚姻主持婚禮,專家認為這豁免仍可能生效。
  3. 至於教會可否拒絕租借場地舉行同性婚禮,似不會有定案,要看各地區法例所用的字眼是否指定教堂建築物屬「公共場所」(public accommodation),和有沒有豁免教堂的聲明。專家認為法院大多會肯定美國憲章保障教堂只為其會友所用。但教會若租借場所,或把教會建築物租借給社區其他單位,有可能導致其成為「公共場所」。
  4. 教會若在會章的細則加上「一男一女婚姻」條文,是否一種保障?專家認為無礙,但沒有絕對保障。他舉出1983年基督教大學Bob Jones University被稅務局撤銷免稅優惠權,高等法院判決稅務局做得對,認為該校雖在信仰立場上聲明他們的種族觀是根據聖經,仍觸犯了美國基本的人權,構成歧視。專家認為一旦高等法院判定「根據性別與性向」而行使的政策有違美國憲章的基本人權,反對同性婚姻的教會都有可能被稅務局視為「歧視」,而罷免其免稅優惠。

摘譯自”Six Questions about the Supreme Court’s Upcoming Same-Sex Marriage Ruling”, an interview of Richard Hammar by Matthew Branau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