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豈是屬靈同等,職分有別?

文 / 劉秀嫻
日期 / 20266

今日一般華人教會已開放讓女性運用恩賜,甚至擔任傳道職分,為何還需按立她們當牧師?雖然《加拉太書》三章27-28節肯定受洗歸主的男女在屬靈上同等合一,但《腓立比書》二章5-7節引證:聖父與聖子在本質上同等,但在救贖功能上聖子還是順服聖父。那麼,男女是否也是如此,雖在屬靈上同等合一,在領導功能上卻有所分別?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7-28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5-7) 

傳統解經立場

神的話強調男人為家庭之首,從邏輯來看,神不會讓家庭系統與教會系統彼此衝突。由於按立與授權領導有著密切關係,所以只能讓在家為首的男人在教會擔任領袖,這也是教會反對按立女性牧者當領導的核心原因。正如三一神在本質上同等合一,但在救贖功能上聖子順服在聖父的權柄下;傳統立場認為,聖經同樣教導男女在屬靈身份上同等合一,但在教會系統功能上,女性必須順服在男人的權柄下。按立女性牧者是個爭議性的課題,若處理不當,恐會帶來教會分裂的危機。

探討與釋疑

問:按立有何聖經的根據?其目的何在?被按立的牧者需具備何資格或條件?

嚴格來說,聖經對於「按立」的課題並沒有一體適用的明確教導,其含義可能出自初期教會領導團在三種情況下,藉由「按手」委任信徒承擔指定的聖工:第一種情況是使徒按手委託耶路撒冷教會所選出的七位執事管理飯食,讓使徒可以專心禱告與傳道(徒六1-6)。第二種情況是安提阿教會的先知和教師團隊,按手並差派巴拿巴與掃羅外出宣教(徒十三1-3)。第三種情況是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團與保羅共同按手,肯定提摩太牧會的恩賜與事奉(提前四14;提後一6)。這幾段經文可能成為教會歷來按立執事、宣教士及牧者的憑據。 

此外,長老教會還以「選立」或「設立」等詞彙,作為按立長老或監督來牧養教會的聖經根據。但正式按立或設立的過程聖經並無原則性的教導,後期教會將其正式禮儀化,就成為教會按立的傳統。根據以上的描述及保羅給提摩太的勸勉(提前四6,14-16),被按立的牧者需具備的資格或條件包括:良好的屬靈品格、美善的家庭見證、教外的佳譽名聲,以及教會領導團隊對其蒙召及委任職事所需之恩賜的確認。

問:《加拉太書》三章28節所教導的三對群體關係,其屬靈身份對他們的實際功能有何含義?如何與《腓立比書》二章5-7協調? 

《加拉太書》三章28節提到三對群體:猶太人與希臘人(希利尼人)、自主的與為奴的、男性與女性。在當時社會,這三對關係存在著根深蒂固的分歧,要透過洗禮在基督裡復和。雖然這段經文首要是指他們屬靈身份上的同等合一,但這份合一必須有實際功能上的印證。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公開責備彼得逃避與外邦人用飯、骨子裡仍存著作神選民的優越感,以致其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相稱(加二12-14)。

在主僕關係上,雖然奴僕與主人在屬靈身分上同等,但在現實中仍需維持奴僕的角色,就如保羅勸勉各人守住蒙召時的身分,但他也肯定僕人若能求得自由則更好,因為信徒是被主用重價買贖的,應當作神的僕人而非作人的奴僕(林前七20-24)。另一方面,保羅又勸勉作主人的腓利門要接納逃跑的僕人阿尼西母:「不再待他如奴僕、乃是如親愛的兄弟。」(門一16)。

同樣,男女同等的屬靈身份必須表現在實際功能與恩賜運用上。聖經最明顯的例子是在教會肢體運用恩賜上。但按三段有關恩賜的主要經文:《羅馬書》十二章、《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及《以弗所書》四章,恩賜雖有不同的功能卻是同樣重要(林前十二20-22),而且沒有任何一項恩賜是按性別區分的。聖經從未指出「只有女人有幫助的恩賜」、「只有男人有牧養的恩賜」,因此不能以此限制女性只能擔任男牧者的助手。

根據《腓立比書》二章5-7節的上下文,效法基督「與神同等卻降卑順服」的勸勉,是給「你們」,即所有屬主的男女,而非單單給予女性。如果這是一條普世性的屬靈原則,為何往往只要求女性以基督的心為心、降卑順服男人,卻不同時要求男人以基督的心為心、像基督愛教會一樣為女性捨命呢?

問:按立牧者與屬靈權柄有何關係?對按立女性牧者有何影響?可能導致怎樣的危機?

按立的目的,是表明教會領導團隊共同確認該牧者確實清楚蒙召,並擁有良好的名聲、屬靈品格及家庭見證,且具備牧養與教導恩賜去承擔職事。因此,按立與屬靈權柄沒有直接關係。

雖然任何職事都需要相對的屬靈權柄去執行,但這並非如同初期教會使徒般「絕對無誤」的權柄,因當時新約聖經還未寫成。今日無論男女牧者,講道與教導的權柄是基於神的話語,因而將自己及教導放在聖經的權威下。所以沒有理由不能按立符合資格的女性執行牧者的職事。

反對按立女性牧者的人經常提出三個危機,以下是這些危機及解決的途徑:

一、女性牧者在教會事工上如何順服自己的丈夫?

夫妻必須彼此尊重對方的事奉崗位。例如:牧者若同時擔任主日學教師,就應當在此項事奉上尊重主日學校長的領導(無論是否為自己的配偶)。

二、按立的女性牧者若成為主任牧師,該如何協調順服權柄?

這與性別無關,因為主任牧師無論男女,都當向教會領導團隊(長老會、理事會等)負責。因聖經所啟示的教會領導模式是集體性的。

三、若因按立女性牧者而致教會分裂,值得嗎?

任何教會體制的「改變」或「不改變」,都應當建立在聖經真理的原則上,其次才考慮文化與傳統。領導團隊經過禱告、教導與溝通,就應當按部就班帶著信心與承擔後果的勇氣前行。

總結

如果男女牧者都能依循《馬可福音》十章42-45節的原則,以「僕人」的心志來服事教會,相信領導團隊絕不會介意有更多的僕人起來事奉!如果男女牧者都按《腓立比書》二章5-7節的原則彼此對待,相信會給教會內外一個別開生面的屬靈榜樣與見證! 

很多時候,因為教會領導層對『施權領導』過份敏感,才會引發按立女性牧者的種種爭議。既然「按牧」是根據教會傳統,集體肯定一位牧者的蒙召、恩賜、生命及生活見證,那麼,我們又有何理由堅持不讓女性牧者與男性牧者一樣,同得這份最基本的屬靈肯定呢?

劉秀嫻博士/牧師
Dora Wang


基督豐榮團契創辦人之一
「姊妹事奉」部顧問
北美華神靈命與品格塑造事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