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婦幼安全、點燃平安希望 家庭暴力概論(一)

文/劉元芬

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一直與弱勢者站在一起:「為被欺壓的人伸張正義,賜食物給饑餓的人。祂使被囚的人得自由,使盲人能看見。他扶起被欺壓的人;愛惜正直的人。他保護寄居的外人;扶助孤兒寡婦,但要挫折邪惡人的詭計。」(詩篇146:7-9

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約會暴力及性侵,不論古今中外都是隱諱的禁忌,受害人很少願意說出來,一般人通常也不喜歡去聽這些悲慘的故事,許多人甚至不相信這些事真的存在於自己的社區中。然而數據顯示,紐約市警察局每年接獲超過廿七萬多件家暴案,平均每天七百四十多件,每年紐約市都有七、八十人因為家庭暴力死亡。平均每天超過五個小孩因虐待至死,其中百分之八十小於四歲。百分之四十四的性侵受害人是未滿十八歲的孩子,百分之八十小於三十歲。

沒看見,不等於不存在;看見了,更不應視而不見。教會及社會應發揮愛心,積極參與預防、保護、醫治的服事,如同聖法蘭西斯的禱告文:「求神賜給我們勇氣,去改變我們能改變的。」

家庭暴力不是個人家務事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拉基書2:16)

家庭暴力不只是夫妻打架,它泛指所有發生在家人及親密伴侶之間的各種暴力行為。除了比較常見的夫妻、男女朋友之間的暴力對待,成人虐待兒童及青少年、成年子女虐待年長父母、以及親戚手足之間的暴力衝突都屬於家暴的範圍。

一般常見的迷思包括:華人家庭很少有暴力問題;家暴都是發生在教育水準低、社會經濟地位較差的家庭;婦女受虐一定是本身有錯,惹丈夫生氣;吸毒、酗酒、生活壓力太大是施暴的主要原因;受虐者不離開家是因為他們喜歡被虐待;孩子沒有親眼看見父母衝突就不會受到影響等。

事實是:不分族裔、年齡、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宗教信仰,家庭暴力存在於所有群體。紐約市警察局每年處理至少五千件受害人是華人的家暴事件。受虐者不離開家有很多原因,不是他們喜歡被虐待。吸毒、酗酒、壓力大的人,如果會打妻子孩子,卻不會去打上司或外人,表示這個暴力行動是有意識的選擇。新移民不論生活壓力有多大,都不應該打人。

家庭暴力不是個人家務事,它是犯罪行為!家暴可能導致嚴重身、心傷害,甚至死亡,同時會影響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以及社區的安全。

暴力虐待的行為涉及強權和控制,可能的型態如下:

  • 肢體暴力虐待:鞭、打、毆、踢、捶、掐、咬、燒、撞、推、抓、甩、扯、揪等動作攻擊,或任何使用器具、刀槍攻擊方式。
  • 精神暴力虐待:包含言語暴力及非言語暴力兩種。言語暴力有恐嚇、威脅、貶低、侮辱、吼叫,例如威脅撤回移民申請、大罵不堪入耳的髒話等。非言語暴力有竊聽、跟蹤、監視、鄙視、破壞家具、以威脅方式自殺或自傷、不實指控與試圖操控,破壞對方心愛的東西、虐待對方的寵物、干擾飲食及睡眠、限制行動等。
  • 性暴力虐待:包括攻擊被害人胸部或私處、無視對方意願的性接觸、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只要是不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夫妻之間也有可能發生強暴的事。
  • 經濟控制虐待:不允許接觸家庭資產,例如銀行帳戶、信用卡或汽車。用錢控制對方的自由、不合理地要脅給予巨額、阻止工作或學習。

如果沒有適當的外力介入,施暴者改善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施暴者通常都沒有病識感,不覺得自己有錯,並且會將自己的暴力行為合理化。

受虐婦女不離開施暴者的原因非常多,絕對不是她們喜歡被虐待。認識這些原因,可以幫助她們打破迷思,去除自責及孤立,重建自由的生活。

最常讓婦女猶豫不決的因素有:

  • 害怕如果採取行動,會被打得更慘。
  • 施暴者威脅如果離開家,就殺/傷害她、小孩或其他家人。
  • 孤立無援(沒有人瞭解或相信)。
  • 認為孩子需要雙親,不想成為單親家庭。
  • 基於信仰理由,希望守住誓約。
  • 害怕自己沒有能力獨立生存及照顧孩子。
  • 相信以後情況會漸漸好轉。
  • 感到羞恥、難堪、丟臉,不願意讓別人知道。
  • 擔心被驅逐出境。

許多受害人長期活在被恐嚇、行動受控制、精神受虐待的狀況中,身心受到嚴重摧殘。一般人通常抱著不管別人家務事的心態,即使知道親朋好友遭受家暴也多裝著不知道,或勸受害人忍耐,尤其新移民在美國生活壓力大、英語不流利、不懂法律、又缺乏支持系統,不敢報警、不知道免費的法律援助及社福資源,導致許多受害人孤立無援,長期無助地活在恐懼憂鬱中。事實上美國對於家暴受害人有很完整的法律保護及社會服務。舉報家暴,警方及法院都不會過問身份問題,如果不諳英語,也有權力要求翻譯。

愛裡沒有懼怕——兒童虐待

在美國,平均每天超過五個小孩因虐待至死,其中百分之八十小於四歲。所謂兒童虐待是指父母或親友對兒童、青少年施加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性侵害、照顧不當等,導致兒童、青少年的健康與福利遭受損害或威脅。

所謂疏忽教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該做而沒做:無法供給或故意不供給兒童充足的食物、衣物、住所、醫療照顧及上學。二是不該做而做:例如讓孩子單獨在家或處在危險的環境中,利用孩子行乞、犯罪,或帶小孩進入賭場、酒家、色情電影院等不良場所,或是讓孩子抽煙、喝酒及嗑藥等。在紐約,如果懷疑有兒童虐待及疏忽教養情事,兒童局會介入調查,有可能將孩子帶到寄養家庭或親戚家居住一段日子,而被告可能會有刑事法院保護令案件及家庭法院監護權案件。學校老師、醫護人員及社福機構等,都是法定舉報人。

目睹家暴的孩子

不要以為孩子沒有親眼看到父母衝突就不會受到影響,或者期待孩子不受牽連。研究顯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孩子都能很敏感地發現父母之間的不合及衝突,即使父母從來沒有在孩子面前有暴力行為。此外,經常對妻子動粗的男人,過半數也經常虐待孩子。在家暴環境中生長的孩子,身體受到虐待或遭受嚴重怠忽養育的比例是一般兒童的十五倍。

長期籠罩在家暴環境中,孩子不只受傷或被虐的可能性比一般孩子高,他們對親密關係的不信任也會影響其情緒及人際關係的發展,更有可能落入家暴的惡性循環。八成以上的施暴男性表示他們的父親以前也曾虐待他們的母親。

目睹家暴的孩子常因擔心被施暴者發現、害怕他人異樣的眼光,或沒有足夠詞彙表達,甚至不知可以求助等原因,從來不與他人討論家中的狀況。但孩子常用一些外顯的行為,如情緒衝動控制不良、暴力行為或凸顯威脅性的語言、偏差的兩性互動、或是內隱的生理反應如嘔吐、頭暈、失眠、注意力不集中、憂鬱或自殺的傾向,呈現其發展上的阻礙。

新移民目睹家暴孩子及受虐兒童,不只要面對一般文化適應的龐大壓力,同時陷入家庭衝突的創傷,是青少年犯罪及心理疾病的高危險群,需要特別關注。

幫助兒童、青少年的原則如下:

  • 了解目睹家暴的孩子:看到這些孩子認知、行為及情況背後的可能影響因素。
  • 協助孩子感到安全:即使孩子所處的情境仍充滿暴力,如果周遭的老師在要求與期待上能具彈性,看到他的需要且能支持與協助他,則對安全的重新建立將有極大的幫助。
  • 提醒孩子有值得信任的成人願意幫助他們。
  • 讓孩子知道他們可以有各種感覺,例如傷心難過。協助他們表達出來。
  • 留意孩子的情緒。孩子情緒的渲洩未必透過言語,有時他們會在行為、穿著、睡眠等事情上出現改變。
  • 特別留意那些過去有創傷經歷或精神疾病的孩子,他們有較高的危險性,如自殺。
  • 跟孩子說實話,不要假裝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或無關緊要。
  •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要誇張或粉飾事實及未來可能發生的事。
  • 讓孩子感受成就與價值感,盡量給予孩子具體的鼓勵及正向回饋。
  • 角色示範(身教):讓孩子從您身上看到非暴力的互動方式。

紐約勵馨本著基督耶穌博愛精神,在華人移民社區中,關懷、救助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及人口販運的受害人,讓他們的身心靈得以重建。紐約勵馨的服務包括:社區公共宣導、緊急危機處理、諮商與關懷輔導、社會救助申請、法律援助及轉介、緊急庇護所安置,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等。所有的服務都是免費及保密的。紐約勵馨免費熱線電話是1877-990-8595,網站www.gohn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