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豈不是要順服在男人權下? ——「女人在教會怎能當領導?!」系列2

文/ 劉秀嫻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所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林前十一3-10)

引言

在廿一世紀已經有許多女性領導、甚至擔當國家元首,但在認真遵從神道的華人基督教圈子裡,有些人認為這是世俗的潮流;神的家必須分別為聖,不能效法這世界的模式而讓其左右我們的真理信念與生活準則(羅十二2)。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16節豈不是要女人順服在男人的權柄下嗎?況且這是神在創始已命定而非人類墮落之後果!既然如此,女人在教會怎能當領導?

感謝主!一般福音派的華人教會都以聖經為信仰和生活唯一的準則。既有這共同的準則,大家就能在真道上合一!正如保羅傳福音到庇哩亞時,庇哩亞人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他所傳的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0-12);讓我們也來仔細查究保羅這段富爭議性的經文到底是什麽意思。

本單張在以下先列出這段經文的傳統解經立場,又針對這立場提出三個關鍵性的問題,然後加以分析討論,最後按三個問題最合情理的解釋,作綜合性的總結。

傳統解經立場

教會的權柄制度是根據「頭」字之意思而排列層次—男人順服基督作頭的權柄、女人順服男人作頭的權柄、基督順服神作頭的權柄。所以,在此權柄層次制度下居末位、須服權柄的女人,怎能在教會當領導?

問: 在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中「頭」字是什麽意思?有何含義?與蒙頭有何關係?

根據一般聖經學者的研究,「頭」字至少有三種不同的解釋:

一、「頭」指「權柄」–即傳統解經立場。持這立場的困難是:「權柄」在本文唯一出現之處(第十節)是指女人的權柄;但女人既不是「頭」,怎能與「權柄」相提並論?因此,傳統聖經翻譯者就在本節「權柄」之前加上「服」、之後加上「的記號」,結果與原文的意思完全相反,實在是沒有根據的!

二、「頭」指「源頭」–基督是男信徒救贖的源頭(西一16-18);男人是女人創始被造的源頭(創二22;林前十一8);神是基督道成肉身的源頭(約八42)。這解釋的困難是基督為何不也是女信徒救贖的源頭?這源頭與蒙頭又有何相干?為何女人要把自己的源頭蒙起來?

三、聖經學者培日門Perriman匯合「頭」字在希臘文獻、七十士譯本及本上下文之用意,以「頭」為當得榮耀的代表。因為按希臘經外文獻,「頭」字有「優越」、「頂端」、「顯著」等意思—指其尊貴地位;舊約七十士譯本之舉偶法以「頭」代表全身或整體:透過它人接受祝福(創四十九26)、毀謗(尼四4)及羞辱(耶十四3)等。他認為男人/丈夫既為一家之主,正是全家的代表,因而女人的衣裝行動舉止是否合乎體統直接影響其夫作頭的榮耀。所以,「男人是女人的頭」與「女人是男人的榮耀」是彼此相對、可交換之聲明。

以上第三種解釋比其他兩種較合邏輯:因它不但解釋了「頭」字之意思,更使其與上下文所討論之蒙頭拉上關係!

問:哥林多教會到底出了什麽狀況以致保羅吩咐女人在教會禱告與講道時要蒙頭?何以見得?

根據聖經學者Thompson的研究,希利尼人與猶太人有相反的男女髮型:雖然希利尼及猶太男子一般都不蒙頭,但前者在領導宗教儀式時卻披上一塊頭布,而後者在悲痛、苦惱及羞恥時才蒙頭(耶十四4);希利尼女子一般包纏長髮作髻在頭背後,但出席宗教儀式、婚禮或喪禮時披散長髮而不蒙頭;所以不蒙頭並非羞恥,反可以是榮耀;猶太新娘子蒙臉表示謙虛順服,故已婚女子不蒙頭而羞辱自己的丈夫,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

看來哥林多教會為了女性相反的蒙頭習俗起了爭執。由於哥林多教會多半是希利尼人,可想像他們認為猶太女子蒙頭有損在基督裡的自由而要她們效法希利尼女子不蒙頭。這相反的習俗從保羅在十一5-6肯定猶太女子蒙頭的傳統、又在十一15肯定希利尼女子不蒙頭、以長髮為榮可見。他在本段經文顯然是為自己的同胞猶太女子辨證,為何她們在聚會中禱告或講道時必須蒙頭,以免給自己的頭—即丈夫帶來羞辱。

問: 第十節「女人頭上要有服權柄的記號」是什麽意思?有何含義?與女人不能當領導有何相干?

原文沒有「服」及「記號」之詞字,即「女人要有權柄在頭上」;翻譯者將「有權柄」翻成「服權柄」,與本節經文的原意完全相反,以致將女人蒙頭以象徵順服男人的權柄合理化!然而,「權柄」一詞的用意在其他新約28次出處是沒有如此變成被動「服權柄」的!

「權柄」一詞在林前七章及十五章兩次出現的用意是「掌控」或「能力」;在較靠近本段經文之林前八至九章七次出現的用意是指基督徒的「自由」、「釋放」及「權利」。所以,保羅在此是肯定女人有自由及權利去管理自己的頭—蒙頭或不蒙頭!而按其上下文的含義,是肯定猶太女子蒙頭的權利!與女人是否能當領導毫無關係。

總結

保羅在這段經文按猶太人慣性以傳統為依據,辯證與肯定猶太女子的權利,就是她們在敬拜聚會中禱告或講道時蒙頭而不致羞辱自己的丈夫;他又按希利尼人慣性以天性為依據,同時肯定希利尼女子的權利,就是她們以自然的長髮取代蒙頭。所以這段經文是處理因文化差異而帶來的衝突;與女人在教會要順服男權、不能當領導毫無關係!

*詳細解經請參閱還我伊甸的豐榮附錄三

可見二人是同尊同榮、同領同導,齊建家園、共負天命!創世記第二章精確記載男女先後被造的過程。其目的並非設立權力層次或領導等級,而是描述二者之間最佳良伴、戰友同盟,人際關係中最優先的合一夫妻關係;毫無因創造次序以男人為首當領導的蛛絲馬跡!惟有到了男女違背神而犯罪墮落後,創世記第三章才出現了男管轄女之權力層次,彼此操縱及孤軍作戰之後果!

*詳細解經請參閱《還我伊甸的豐榮》第一部及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