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女人侍奉的角色

文/ 劉海波

引言:

關於姊妹侍奉的話題,其爭論由來已久。來美四年多,我親身經歷了很多不同侍奉理念的冲撞。作為蒙神呼召的姊妹,我該如何承擔和完成神在我身上的召命,這是我一直思考的問題。我試著回到聖經去查看神到底怎樣看待姊妹的角色和侍奉,好讓自己真正全面而準確的明白真理,按照聖經原則來扮演好姊妹的角色,且能夠幫助和帶領姊妹走一條真正合乎聖經且討神喜悅的道路,在教會、家庭和社會中有美好而得勝的侍奉和見證。

一、回歸聖經看女人

聖經記載神說:「我們要照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6-27)由上下文可以看出按神形像被造的人是指合而為一的男女,而這合一的男女就是人類的代表;同時也肯定了無論男女,都是按神形像被造,又被神同稱一個名字,就證明他們在神眼中有同樣的尊貴和榮耀,同等的地位和價值。(註1)

根據創世紀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記載,當罪還沒有進入世界,男女關係還沒有破裂前,男女是平等的,且在神眼中有同等榮耀尊貴的兒女身份,因為他們同是按神形像被造的。(註2)男女的關係是建基在平等、互助與互信上面。我們找不到一方要順服另一方,一性要管治另一性的任何記載,也找不出世上只有男性或只有女性時,他們仍能生存的暗示。相反男女在責任與工作,喜樂和歡欣方面都是共同分享的。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要在彼此的合一上才能找到真正的價值和意義,可以說男女是共生存,共榮辱。

然而到了創世紀第三章,因為始祖亞當、夏娃犯罪的緣故,咒詛就臨到了人類,男女之間平等互愛的關係也因此遭到破壞,他們彼此不再坦誠相待,相互尊重,相反卻彼此推卸責任,互相埋怨。咒詛也因此臨到了女人,神對女人的咒詛是:「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三16)犯罪墮落後的亞當和夏娃,再也不能像墮落前那樣合一且和諧,彼此坦誠相向,互敬互愛了。從此女人便開始了在男權社會下的漫長苦難史。

可以說舊約以色列歷史是以男人為主導的歷史,但舊約聖經中也不乏一些巾幗英雄的記載,如滿有膽識、謀略的女士師底波拉;很有屬靈智慧、洞見的女先知戶勒大;放下一切,全然追隨主的路得;挺身而出,力挽狂瀾的王后以斯帖等卓越的女性。

到了耶穌的時代,主耶穌尊重婦女,這可以從他的態度和教訓看出來。在他與婦女們的交往中,他對她們恩慈的關懷在福音書中都有記載,特別是在路加福音中洋溢,這使我們的心靈不僅大得安慰,更因此對主心生敬佩。耶穌借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他醫治駝背的女人和血漏的婦人;他赦免和拯救行淫時被抓的女人;他容許有罪的婦人用自己的眼淚給他洗腳;他稱讚窮寡婦用養生的兩個小錢所做的奉獻;他悅納用真哪達香膏為他的死作預備的馬利亞,他甚至接納婦女為門徒。耶穌所愛的一對姐妹,馬大和馬利亞(路十38-42;十二2-3),她們都熱心愛主、事主。

在耶穌的侍奉生涯中,是一群婦女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八1-3;約十八19);在耶穌受難,門徒四散時,也是一群婦女跟隨主直到各各他(太廿七55-56);在主耶穌復活後,他先向婦女們顯現,因為是她們最先到耶穌的墳墓那裏去找主,也是她們最早為主做復活的見證(路廿四1-1-10)。可以這樣說,在主耶穌對婦女的態度中,他從未因性別、年齡、已婚或未婚的身份,而對其有所歧視。(註3)耶穌重視婦女的尊嚴和完整,他的態度是對任何輕蔑女性者的抗議。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耶穌基督的救贖使凡相信他的人,無論男女在他裏面都成為一了(加三26-28)。

從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發現,在保羅侍奉生涯中,也有很多敬虔、愛主的姊妹幫助他,與他同工。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1-2節的舉薦信,從保羅對非比極高的稱讚,顯出婦女在領導及支持教會事工中,絕非只是扮演沉默隱蔽的角色。在羅馬書十六章3-16、26節提到二十七個人的名字,其中約有三分之一是婦女(準確的說共有十人),其中只有八人保羅曾提到她們的名字,另外兩個人被提到在家庭裏的身份。其中有兩個婦女還是教會領袖——猶尼亞與百基拉。保羅還向羅馬教會推薦非比,保羅對非比的侍奉不但沒有譴責或禁止,反而讚賞及舉薦。(註4)

在羅馬書中提到的那些婦女,她們或是做教會的領袖(百基拉、非比),或在主裏勞苦(馬利亞、土非拿、土富撒、彼息)。她們都沒有被輕看,沒有被置於從屬地位,也沒有被置於男尊女卑的等級之下。保羅尊重婦女在教會中領導的地位,也重視與女信徒在事奉中所建立的友誼,這表明保羅所實踐的是男女平等的神學,從羅馬書十六章來看,我們很難相信保羅是在主導或支配著任何一個婦女。(註5)

通觀整本聖經,我們實在找不出足夠的證據來說明,神是一位重男輕女,有性別歧視的上帝。聖經並不歧視女性,卻反映人類墮落的文化。神愛女性,一如他愛男性。然而我們必須承認一個錯誤而悲哀的現實,就是從古至今婦女的意願被忽略和誤解,婦女的才華和恩賜並沒有獲得充分的挖掘和發揮,雖然整本聖經早就教訓我們說,婦女在神的旨意和計劃中有獨特的人格、身份、功能和地位,然而婦女至今仍舊在教會中被歧視甚至被邊緣化。

為什麽教會一直認為女人應居次要的地位,在教會中不許講道,只可沉靜學道?是因為在解釋一些具爭議性的經文時,只按照字句,卻並沒有抓住其上文下理及其精意,再加上並沒有真正了解古代的歷史文化背景,以致在解釋這些經文時出現偏差,以偏概全,並沒有按照正意來分解真理的道。舉例如下:

(一)女人蒙頭的習俗和自由(林前十一2-16)

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姊妹,都曉得他們的敬拜,是與天使一起參與的(林前十三1;十一10)。敬拜必須如天使的敬拜般有秩序禮儀,因為是集體的一個活動,就不能無視身邊的人。

在當時的社會,女人剃頭或披頭散髮是一種不貞潔的表現,為當時哥林多社會所不恥。所以保羅命令女人蒙頭(林前十一5-6),免得混淆兩性之別,因為女人不蒙頭或短髮都是表示不尊重社會習俗對男女有別的標記。(註6)

保羅試圖努力在「男女末世的角色和地位」(加三28;林前十一11-12)與「當時社會的習俗和規範如何看男與女的關係」中取得協調,但基於現實情況而多傾向於社會習俗上,女子往往要處於較男子次要的地位(林前十一16)。女人的頭髮是表彰女人的特徵,不束髮在當時社會是羞辱的象徵,並不意味著她們就是次男人一等的人。

(二)女人講道(林前十四33-36;提前二11-12)

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女會眾的命令就是要閉口不言,從聖經上下文看,它的意思是當有人講話時,聽眾要停止講話,為要明白講者所講的內容,或聽眾在聽見一番話後沉默不言(路廿26;徒十二17;十五12;廿一40)。保羅在上文還命令其他兩類人閉口不言:就是在沒有人翻譯的情況下說方言的人(十四28)及先說話卻應給別人有機會說話的先知(十四30)。故此「閉口不言」在上下文的總意是停止講話,好叫眾人可以聽見發言人的信息,可以說是暫時性及環境性的。保羅在這段經文所關注的既然是有秩序的造就聚會,他所禁止女人講的,大概是騷擾聚會的說話。換句話說,保羅並沒有反對女性講道。(註7)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5節和13節顯示當時有姊妹講道和領禱,保羅並沒有認為不對。

二、進到教會歷史中看女人

雖然整本聖經的理念並沒有表明神是一位重男輕女,有性別歧視的神。神也從未說女人應居次要的地位,在教會中不許講道或領導。然而,在整個教會兩千多年的教會歷史中,姊妹被歧視,侍奉被限制的情況是源遠流長,屢見不鮮。

如初期教會的教父特土良認為女人是人類墮落的罪魁禍首,他認為婦女今天較低的地位是神對夏娃的懲罰。更有甚者,奧古斯丁則認為男性才有神的形像,女人要憑借丈夫才有神的形像。奧氏對整個西方神學影響至巨,他對婦女的見解無形中影響了歷代教會低估姊妹在神面前的地位和身份。而第三世紀的亞歷山大監督邸安薛師則認為女人不能擔當聖職原因之一是她有月經,身體和靈魂不是完全聖潔。(註8)總之,初期教父大體來說,都認為女人應該處於次等的地位。第三世紀中葉開始,守獨身的生活成為一些基督徒追求的理想,這種風氣後來演變成修道院和修士的時候,到第四世紀就開始興盛。因此姊妹在修道院裏面的侍奉遠超一般教會所容許。(註9)然而在教會並非如此,姊妹依舊不能被按立加入神職人員的行列。總體來說,中世紀教會仍然貶低姊妹地位,雖然姊妹在修道院有較多侍奉機會,但她們的恩賜卻常常被收藏起來,只讓少數人受益,這對神的國度來說無疑是一種損失。

到了宗教改革時期,改教運動對婦女地位的影響好壞參半。一方面,「信徒皆為祭司」的聖經教導為一般信徒打開侍奉的門,使人人可按神所賜的恩賜在教會中配搭;另一方面,姊妹的侍奉範圍卻比中世紀修道院更狹窄。改教家提高了婚姻和已婚婦女的地位,但也把婦女的貢獻限制在家庭中。(註10)並且改教家們也沒有改變對姊妹的歧視,如馬丁路德認為女人除了盡婦道之外,一無是處。(註11)

戴娜他萊總結說改教運動期間,無論是更正教,還是天主教,婦女的地位仍然以順服男人為主,所不同的是更正教是「男女在一起卻不平等」。天主教則是「男女分開也不平等」。在這兩個主流裏,婦女的侍奉機會依舊微乎其微。(註12)

到了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的自由教會運動時期,大多數「分離派」(即強調重生的基督徒才可以成為教會會友,並且主張政教分離,教會不受政府控制)教會對姊妹的侍奉抱有較開放的態度,一個原因是婦女在社會的角色愈顯重要,另一個原因是這些教會不少是由姊妹開創,而且會友大部分是姊妹。然而「分離派」人士雖然通常都接納姊妹開荒,但教會一旦成形,有組織架構後,她們的侍奉範圍便要受限制,有些教會的姊妹甚至無權投票,更無份參與教會的決策。(註13)在十七世紀,女人在教會講道是犯法的。但是也有一些宗派持比較開放的態度,如早期的英國浸信會和貴格會都容許姊妹在教會講道,姊妹可以和弟兄一樣侍奉。

十八世紀英、美的宗教大復興,為姊妹提供了許多侍奉的機會,約翰衛斯理受其母親的影響,在本地和各處設立女傳道。但是衛斯理也提出女傳道是神在特殊環境、特殊時候要使用的人。並且他還強調女傳道在講道時不要站在講臺後,最好站在講臺前或階梯上,盡可能不要做解經講道,只做短講,作見證及勸勉。(註14)

十八世紀在英、美的大覺醒運動中,姊妹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甚至有歷史家認為該運動若沒有婦女的參與,也許根本就不會發生。許多地區的復興火焰是在禱告會中燃燒起來的,而婦女往往是推動、主持及參與禱告會的主力。到了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界初葉,第二次大覺醒運動接踵而來,得到復興的姊妹渴慕將屬靈的恩惠從家中伸延開去。於是姊妹在教會的志願侍奉、福利侍奉、主日學運動和海外宣教等都出現前所未有的大幅度的參與。但這些轉變也帶來不少爭論,著名奮興家芬尼對姊妹侍奉採取較開放的態度,因為他親身體驗姊妹的逐家探訪和禱告會對他主持的奮興會具有重大的影響力,所以他曾說:「要求婦女閉口不言會削去教會一半的實力。」但其他奮興家和教會領袖卻不以為然。(註15)

十九世紀的婦女比前人有更多講道的機會,參與的人數也比以往更多,主要原因是一些獨立教會的興旺,及一些新的宗派產生,尤其是聖潔運動影響下,不少會眾脫離有僵化傾向的宗派,自組更有活力的教會。(註16)但最能接納她們的仍然是一些在更新運動中新成立或較注重平信徒侍奉的教會,如弟兄會和宣道會,一些歷史悠久的宗派仍然難以接受。

二十世紀初,聖潔運動產生一些強而有力的婦女聲音,他們都很強調恩賜和侍奉的關係,而不太重視角色、地位與權力問題。他們根據使徒行傳第二章十七節所說,神要將他的靈澆灌在眾人身上,不分男女都要按神所賜的恩賜起來服侍。(註17)

二十世紀初,新派和基要派之辯論方興未艾,婦女問題不幸常與新派拉扯在一起。但事實上,容讓婦女最多侍奉機會的往往是一些保守派的獨立教會(歐洲一些已經脫離國教的教會)。(註18)早期的主流教會在信仰上傾向新派,對婦女的侍奉卻比福音派更保守,但到了六、七十年代,一些聖公會、長老會、路德宗、循道會都紛紛擯棄以性別分配侍奉的論調,但他們的依據不是從聖經來,而是以公平、婦解作為立足點。(註19)

總結來說,兩千多年的教會歷史,對姊妹來說,既帶來應許與希望,也帶來殘酷的壓迫和深沉的痛苦。姊妹一直被排除在解經、神學和領導責任的門外,連「神學」這個詞在希臘文原文也是男性的。結果把教會三分之二人口的姊妹置於客觀與被動的地位上。直至近代,姊妹才醒覺參與譯經、解經及神學研究的重要。(註20)

三、做新時代合神心意的女人

既然婦女在神的旨意和計劃中有獨特的人格、身份、功能和地位,婦女的才華和恩賜應該獲得充分的挖掘和發揮,那麽今天我們這些新時代的姊妹,該如何完成神在我們身上獨特而美好的旨意和計劃呢?

我想我們必須先知道女人的影響力是建立在敬畏神和認識神的基礎之上。我們必須先與神建立美好而親密的關係,讓神真正介入和主宰我們的人生,回到聖經真理中按照神話語的教導來扮演好姊妹的角色,並且要先從耶穌那裏得到成就感和安全感,我們才可以自由的服侍人、愛人,我們才可以在教會、家庭和社會發揮一個姊妹當有的影響力。

(一)在教會中

首先,教會領袖必須承認教會中的姊妹在信心的表現上單純,在對主的委身上徹底,在侍奉的工作上忠勤,在追隨主的道路上執著。因此要能夠放下個人的狹隘和成見,給與姊妹當有的肯定和尊重,使其按照神所給的恩賜,人盡其才,在教會中發揮當有的恩賜。另外,教會在選用工人和領袖時,要以靈命的成熟,神的呼召,對神的委身,恩賜和經驗的多少為標準,而不應效法世人的樣式,為地位、面子和尊嚴問題來考慮,更不應以性別為分水嶺,為的是復興神的教會,拓展神的國度。教會的建立需要百節各按其職,更需要看中神的心意和聖經原則。一個人的影響力並不取決於性別,乃是取決於他的生命和見證。如果姊妹的恩賜得以充分發揮,姊妹的光輝能夠在教會中照耀,一定會給教會帶來更多、更美的祝福。

當然作為神的僕人,姊妹也必須心存謙卑和順服,在教會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且無欲無求的侍奉。弟兄與姊妹應放下一爭高低、平分秋色的不良心態,我們追求的是如何發揮神賜給我們的恩賜,在教會中盡本分,將神給我們的恩賜竭盡所能且淋漓盡致的發揮出來,為的是使教會得建立,信徒蒙祝福。

我們要防止走上自大和自卑的兩個錯誤極端。所謂自卑,就是以傳統的眼光,而非以神的眼光看待自己,以致輕忽自己做姊妹的角色,埋沒神給我們的恩賜。所謂自大,就是沒有看到自身的有限,卻看自己超過所當看的,心存驕傲和欲望在教會中一定要做頭不做尾,居高不居低,以致給教會帶來嫉妒和紛爭。

我們必須正視現今中國教會女傳道的一個極大危機,就是在姊妹獲得侍奉甚至有機會成為教會領袖的同時,卻失去神的僕人(包括男女)當有的溫柔、謙卑和順服,真是得不償失。所以我反對極端的女權主義和婦女解放運動,因為她們為反抗走到了另一個極端。

另外教會也必須意識到單身姊妹是教會的寶藏,是還沒有完全發掘的寶藏,是埋在地下的寶庫,教會的領袖要能夠接受並鼓勵這些單身姊妹,用各樣的方法啟發她們的恩賜,並將之充分的發揮出來。(註21)

(二)在家庭中

家庭和婚姻是人生基本的需要,而婦女是家庭的中堅分子,她能夠在家庭中建立平安、溫暖與和諧。所以姊妹也必須澄清一個侍奉的概念,就是侍奉僅限於在教會裏面,卻忽略家庭也是我們侍奉的另一個偉大牧場。為此姊妹應該註意家庭與侍奉的平衡,為的是使神的名得榮耀,也讓教會和家庭因我們而得福。

今天我們必須看到家庭危機所引發的社會和教會危機,社會道德的淪陷,教會靈性的退後,都是家庭失落的一個延伸。作為姊妹,我們要為主興起,尋求主的智慧和恩典,靠主成為一個建立家室的智慧婦人,因為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手拆毀。

所謂智慧婦人一定是一個敬畏神、依靠神、高舉神、遵守主道,以神為中心的合神心意的姊妹。智慧婦人會按照聖經原則扮演好在家庭的所有角色,對丈夫會心存敬重和順服,存著愛心和智慧服侍、幫助和成全丈夫,為丈夫守望,與丈夫同心愛主、事主,共同培育敬虔的下一代。我們還要追求做一個才德的婦人,正如所羅門所說:「才德的婦人,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他丈夫心裏倚靠他,也必不缺少利益。」(箴卅一10-11)而靈命是成為才德婦人的根本,才德是敬虔生命的自然流露,所有姊妹都該看重和追求個人靈命的美好塑造。

與此同時,姊妹一定要把做好母親作為一項偉大的事業來經營,要看重神所賜給我們的親職,經營好神所賜的產業。在家庭中要營造愛、溫暖和自由的健康氛圍,也要以禱告托住自己的兒女,以身作則,為兒女樹立敬虔、愛主的榜樣,從而把兒女完完全全的帶到神的面前,使其一生走正路,蒙祝福,也使神的家後繼有人。

(三)在社會中

以往婦女因為傳統角色的限制,一向被局限在家庭中,但自從女子教育興起,婦女湧進工作場所,她們的社會意識才逐漸發展。二十世紀的婦女解放運動,也給婦女帶來前所未有的權利和地位。然而婦女解放運動雖然取得很大成果,女人的地位在社會中也越來越被提高,但是婦女解放運動有時又容易走入另一個極端,以致失去了原有的動機。當她們過分爭取地位和權利的時候,不但沒有獲得恢宏的氣質,卻失去了女性特別的尊貴,我們要靠主加以警醒和避免。

此外,所有的姊妹在社會中獲得前所未有的權利和機會的同時,還要意識到我們也因此面對從未有過的引誘和試探。因為末後的時代是一個道德淪喪,彎曲而悖謬的時代,整個人類離神越來越遠,教會不是去影響、改變社會,相反卻越來越受社會的侵蝕和衝擊,姊妹在其中也難以避免。受社會世俗化的衝擊,現今的姊妹變得越來越虛榮、浮躁、淺薄和驕傲,卻忽略了個人品格、生命、內涵的塑造和提升。

所以基督徒姊妹應該靠主恩典,不被世俗所污染,活出姊妹當有的聖潔和得勝。心懷使命,帶著基督的愛和智慧積極投入社會生活和工作中,在社會中為主作光作鹽,既給社會帶來溫暖和愛,又在其中產生防腐與驅走黑暗的作用,靠主成為福音的勇士,得人的漁夫。

結語:

詩篇第六十八篇11節說:「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22節告訴我們:「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為此姊妹們一定要看重和承接神賜給我們的這些神聖的使命,看見每個女人都有神所賦予的獨特的恩賜,在教會、家庭和社會中要為主全然挖掘和發揮我們的潛能,燃盡生命,奔走神為我們所鋪設的美好人生,完成神為我們生命所定的美善旨意,使我們真正成為這個時代加倍蒙福且倍傳主恩的女人。

(作者劉海波傳道獲基督工人神學院道學碩士,曾在中國大陸服侍七年,現於美國舊金山灣區侍奉。本文是作者系統神學課程的作業)。

 

註:

  • 註1: 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合著:《還我伊甸的豐榮》,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年7月初版,P25
  • 註2: 同1,P28
  • 註3:何笑馨:《華人婦女神學初探——亞洲婦女神學研討會文集》,香港,道聲出版社,1988年12月初版,P32
  • 註4:楊克勤著:《女人:一個神學問題》,香港,文字事務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P83
  • 註5: 同4,P90
  • 註6: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合著:《還我伊甸的豐榮》,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年7月初版,P334
  • 註7: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合著:《還我伊甸的豐榮》,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年7月初版,P343
  • 註8: 同8,P193-194
  • 註9: 同8,P195
  • 註10: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合著:《還我伊甸的豐榮》,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年7月初版,P198
  • 註11: 同11
  • 註12: 同11,P200
  • 註13: 同11,P201
  • 註14: 同11,P203
  • 註15: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合著:《還我伊甸的豐榮》,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年7月初版,P204
  • 註16: 同16,P210
  • 註17: 同16,P215
  • 註18: 同16,P220
  • 註19: 同16,P217
  • 註20: 同16,P231
  • 註21:世界華人福音事工聯絡中心:《世界華人教會婦女生活和侍奉研討會匯報》,香港,1981年6月初版,P19

參考書目:

  • 楊克勤著:《女人:一個神學問題》,香港,文字事務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
  • 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合著:《還我伊甸的豐榮—從聖經、歴史和社會問題探討婦女的身份與角色》。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年初版,2004年再版 。
  • 何笑馨著:《華人婦女神學初探——亞洲婦女神學研討會文集》,香港,道聲出版社,1988年12月初版。
  • 世界華人福音事工聯絡中心:《世界華人教會婦女生活和侍奉研討會匯報》,香港,1981年6月初版。
  • 辛西亞希爾德著,陳維德譯:《才德婦人——婦女查經材料》,臺北、福音證主協會、1991年10月初版。
  • 黛比珀爾著,張麗麗譯:《妻子,榮耀的幫助者》,中國,南方出版社,2011年9月初版。
  • 伊麗莎白喬治著,黃慶苓譯:《合神心意的女人》,臺北,財團法人基督教以琳書房,2002年十二月一版 。
  • 伊麗莎白喬治著,顧瓊華譯:《才德智慧的女人》,臺北,雅歌出版社,2004年9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