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樂園──教會中女性角色的再思

文/莊祖鯤

人類自始祖墮落以來,兩性間的關係受到罪性的扭曲,以致於「兩性間的戰爭」在家庭及社會上蔓延開來。甚至在教會這個「被救贖的群體」裡,兩性關係的張力與衝突,兩千年後也仍然歷歷在目。當今,我們已邁入二十一世紀,這是值得再思的問題。

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三位姊妹在《使者》雜誌上連載的六篇文章,全面而深入地剖析了問題的所在,也提出了解決的方向。我應邀作回應,只有以拋磚引玉的心態,略述我的觀點了。

樂園的原貌── 男女原是同尊同榮的

兩性間的關係既然是因罪性的扭曲而破壞的,因此也只有藉著罪惡的除淨,才有可能完全復和。因此,我認為需要把仍被罪惡捆綁的「社會」與已被救贖的「教會」作一個區分。我們不能期待社會可以在兩性關係上達到完全復和的地步,但是教會卻可以,也應該在兩性關係上作為一個榜樣,成為一個催化劑,促使兩性關係日趨和諧。

反諷的是,固然早期在女性地位的提昇、及尊重女權的觀念上,教會都曾扮演先知性的角色。但是如今在許多方面,教會卻反而被社會大眾視為「固步自封」、「食古不化」的象徵,這是值得我們反省的。

首先,我們應該先看看墮落前,人類在樂園中的光景,才能對正常的兩性關係有所認知;也才能正確地理解保羅有關兩性關係一些難解的經文之原意。

當初,神是以自己的形像來「造男造女」(創一27),這表示男與女各擁有一些神的特質,教會若要能全面地彰顯神的榮美,就必須讓弟兄與姊妹都能充分地表現其特質,不受任何人為的局限。否則,神的榮耀就會受到局限,甚至虧損。同時,男女特質的互補關係與三位一體之神的相互關係,也有類似之處。因此,在「理想狀態」(即相當於「樂園」狀態)下的教會,男女應該是同尊同榮的。

當然,罪的影響是無法低估的,它不但扭曲了社會及家庭的男女關係,也同時扭曲了教會中的男女關係。今天,我們必須警覺,因為我們所堅持的某些「聖經觀點」(無論是傳統保守派;或是婦女神學派),其實往往並非全然客觀,也非絕對準確,而已經或多或少地被我們的成見所蒙蔽。因此,都應當求聖靈光照我們遲鈍、昏昧的心,使我們回轉。這樣,兩性關係的復和及互補才有可能達成。

釋經學的問題──文化的影響程度

兩性的和諧關係既然不能寄望藉由世俗的「婦女解放運動」來達成,教會更應該責無旁貸地面對這個挑戰。而有關姊妹在家庭及教會中角色的爭議,我們必須由釋經學的角度來再思。對於福音派佔絕對多數的華人教會而言,如何正確地解釋幾處有爭議性的經文是關鍵所在。這樣,才能盡釋群疑,達成共識。

在作進一步的解釋之前,我們必須確認聖經是絕對權威的立場。我們不同意某些婦女神學家的一些諸如「保羅是大男人主義的單身漢」、「聖經反映早期父權社會的陋習」等觀點。我們深信,在正確的理解下,聖經的一些屬靈原則,應該是適用於古今中外,不受時空影響的。

然而,我們認為所有聖經的啟示都是透過文化(包括語言、習俗、價值觀等)來表達的。因此,要理解經文的原意必須透過審慎的「解碼」(Decoding)過程,將當時的文化包裝仔細剝除,才能完整無誤地將經文真正要傳遞的主旨發掘出來。所以,在解釋每一段經文時,必須衡量其文化色彩所佔的份量有多少,再思考如何應用在現今的生活中。文化色彩越濃,在應用於今天的時空環境時,就需要更多的調適。

今天許多信徒間的爭議(包括女性問題),往往都是由於他們那「生吞活剝」式的解經,忽略了考慮其文化因素的影響,以至於執著於字句,卻失去精意(林後三6),這是非常可惜的。

譬如說,有關婦女在聚會中該不該「蒙頭」的問題(林前十一4-16),目前眾教會大致上已有公論,即「蒙頭」乃是保羅依據哥林多當時、當地的文化而作的教導,主要原則是「服權柄」。「蒙頭」只是當時、當地服權柄的「文化表徵」。因此,當「蒙頭」在當今社會的大多數情況下已不再是「服權柄」的文化表徵時,堅持婦女在聚會中仍然需要蒙頭,就成為沒有意義的儀文。

同理,對於有關不准婦女「講道」(原文是「教導」)及「轄管」男人的經文(提前二12),也需要由釋經學的角度重新詮釋。我們必須考慮下列幾個問題:

  • 這裡的男人與女人是泛指所有的弟兄和姊妹嗎?或者指夫妻(因為希臘文的「女人」與「妻子」同字,「男人」也與「丈夫」同字)?
  • 為何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5節裡,保羅允許哥林多教會的姊妹講道,在此又「似乎」不准許她們講道?
  • 保羅不准婦女「轄管」男人,難道男人「轄管」女人是許可的嗎?(參閱彼前五3)
  • 保羅不准婦女「教導」,有沒有文化的因素(當時的婦女絕大多數未受教育,而且不能獨立謀生)?

除非釐清上述這些問題,否則以這些經文為依據,來限制婦女事奉的角色(如不准女傳道按牧、或不准姊妹講道等),是說不過去的。最多能說,這只是個人的「領受」,而並非聖經的「明訓」。而且大多數的當代聖經學者的共識,乃是這段經文有著濃厚的文化色彩,應該以類似「蒙頭」的經文來解釋與運用。

美境重尋──重返樂園之路

聖經中的屬靈領袖,固然男多女少。但是,這只是反映當時的社會實況,並未刻意地貶抑或壓制女性。因此,在舊約時代有女士師底波拉(士四),初期教會領袖也有呂底亞(徒十六14),百基拉(羅十六3,林前十六19)等姊妹。如果我們承認這是出於神的「恩賜」與「揀選」,我們就更不該以傳統或制度為藉口,事先就排除所有的姊妹在事奉中的某些角色。這是以人的作為來攔阻神的作為。

但是,我們要如何才能在教會中逐漸邁向和諧互補的兩性關係呢?我建議,下列的原則可供大家參考﹕

1.堅持「按恩賜事奉」的原則

教會不要因傳統或制度而先預設立場,刻意將女性排除在講道及牧師的角色之外。而應隨從聖靈的引導。如果姊妹有講道、牧養、或治理的恩賜,她們應該與弟兄相同,也可以講道、教神學,甚至於按立為牧師。

2.正確且平衡地詮釋聖經

教會領袖們應該一起詳細研讀相關的經文,以免人云亦云,蕭規曹隨地沿襲傳統。我們必須堅持只有聖經是唯一的權威,而非任何人為的制度或傳統。

3.以循序漸進、水到渠成的方式改革

在轉變的過程中,我們要避免操之過急而造成對立、分爭,甚至分裂,致使神的教會受到虧損。我們還需要逐步地建立「共識」,特別是在聖經的詮釋上。等到時機成熟,也就是說有適當的人選,大家的共識也已形成的時候,就能水到渠成了。

1998年8月,我們波士頓華人聖經教會按立了劉梅碧儀姊妹(Sandy Moi Liu)為牧師。她是在紐約長大的第二代華裔,在我們教會青少年事工已服事了八、九年之久,她的呼召及恩賜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教會長執們無異議地通過她的封牧。按牧典禮後,上百位青年列隊祝賀她,場面十分感人,全會眾都認為是很美的見證。

無獨有偶,1999年10月,波士頓歷史最悠久的紐英倫中華基督教會,也按立了一位同樣是紐約長大的第二代華裔女牧師──梅國蘋(Grace May)。她需要獨立牧養一個以大陸新移民為主的教會,更可謂任重道遠。這兩位新按立的女牧師,可能是北美目前僅有的兩位第二代華裔女牧師。我們很高興能在波士頓地區開風氣之先,但也盼望在未來的歲月裡,華人教會能給予姊妹們更廣闊的服事空間,使她們在教會中能一展所長。

面對未來世代宣教及牧會的嚴酷挑戰,我們的教會需要許多領袖。而只有當弟兄們與姊妹們能並肩作戰、並駕齊驅時,我們才能攜手重建「失落的樂園」,以迎接新天新地的降臨。

(作者莊祖鯤獲美國三一神學院「文化學」哲學博士學位,並曾任美國波士頓郊區華人聖經教會主任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