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 — 靈命成長的要道

文/ 黃佩芳

曾幾何時,當我仍是堂會的教牧同工時,我的上司曾經「勸導」我不要花太多時間於禱告事工上,應當全力發展牧區的事工。初出茅廬的我聽得目瞪口呆。我當年見禱告委員會只有幾名平信徒在支撐著,渴望有牧者參與,我便自告奮勇幫忙;想不到會引來上司的「忠告」。到底基督徒該如何看待、實踐禱告?

我想,大部份基督徒——尤其是領袖,都會認定禱告在基督教信仰中有著極重要的位置。耶穌教導我們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十八1)保羅也追隨主說要「不住的禱告」(帖前五17)。在二千年的教會歷史中,教會的復興與擴展,個人生命的醫治與更新,都離不開祈禱。早年閱讀這些前輩的禱告經歷時,令我印象最深刻的莫如獻身中華的英國傳教士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1832-1905)。那時候,我以為禱告就是把所想要的都告訴神(腓四6),禱告蒙應允便是最完美的結果——然而,我錯了。

雖然,聖經的確教導說我們可以坦然向神祈求我們的所需,但這只是禱告的一部份內容,而且不是最終目的。如果把禱告等同於向神列出求福免禍的清單,並以這清單的實現與否作為禱告的效益指標(甚至信仰的依歸),那麽我們的禱告生活早晚會變得枯萎。因為我們很快就會發現,我們所祈求的,往往遲遲都未能實現,而未蒙應允的禱告則還可能讓我們甚為傷心!

記得某年某教會上下均熱切齊心的為重病的牧師禱告,結果他還是不敵病魔撒手而去了。當然,我們有許多方法勸勉這些禱告未蒙應允的弟兄姊妹,然而,有些心靈軟弱的,就會開始質疑禱告的意義,漸漸變得心灰意冷。如果把禱告限制為實現渴求的媒介,這就進入一個信仰誤區,就是把人神關係貶為一個利益關係!試想,若兒女每次見到父母,都只會問他們要東西——從小時要糖果,到長大要家產,這樣的關係,豈非很悲哀嗎?

你或者抗議說:「但我祈求的是教會的復興增長、社會的和平公義呀!」你以為禱告都只為萬人求,不為自己求,就是高層次了?倘若禱告只有事工與事務,這又反映了甚麼樣的人神關係呢?嗯,簡單不過,就是一種事工與事務化的關係!

那麽這是神想要的嗎?

耶穌指出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 —你的神」(可十二30)因為神是個有位格的個體(Being),要求人完全的愛,包括情感、知識、意誌與行動。基督教信仰最獨特、最寶貴的一點,就是強調人神間愛的關係。基督道成肉身,承擔十架的苦難,以致我們得生命,都是因為愛。試想,如果你至親至愛的人,跟你談的只是工作與世界大事,那是何等滋味呢?

我必須說明,我們應當向神禱告所需,更當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但這些並非禱告的唯一內容,更非禱告的最終目的。禱告最簡單、最基本的定義就是溝通,其最終目標是深化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禱告有許多的模式,公禱與私禱的內容與方式不盡相同。隨著人與神關係的進深,個人禱告的內容重點與方式導向也會有所改變。那麽怎樣的禱告能有助深化人神間的關係呢?第一步,就是將你的「真實本相」向神呈現。試在每一天、或每星期裡找出一件最深刻的事情,向神分享。這包括對事件的描述,你對此事的看法與感受。特別要註意表達情感!多年前一位弟兄告訴我,當他學會多向神表達感受之後,他能更深體會神的愛,一些重擔也漸漸消散了!因此,不要老想著要解決事情,多在分享交流的層次上禱告。這種禱告會難倒你嗎?試試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