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和的必須

文/ 劉秀嫻

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廿八節特地提出三對需要在基督裡復和的人際關係:猶太人與希利尼人,主人與奴僕及男人與女人。他們之間的分歧均是根深蒂固的。聖經首次記載希伯來人與外邦人衝突是亞伯蘭與四王的爭戰 (創十四13-16);「奴僕」一詞首次出現於較早期挪亞給迦南的咒詛 (創九24-27);而男女衝突卻是始祖犯罪後第一個人際關係破裂的例子 (創三12)。

歷史告訴我們,這三對關係的復和與其破裂的先後次序正好相反:首先,猶太人與希利尼人在初期教會已有明顯的復和行動;主奴之間的復和到了十九世紀也有了突破;但最根深蒂固之男女關係,至今距離復和似乎還有一段遙遠的路程!

兩性的創傷

眼看即將踏入廿一世紀,我們的地球村仍然充滿著剝削婦女人權的事件。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九零年代之阿富汗社會狀況:當其三份之二領土被回教極端義勇軍佔據後,全部婦女失去上學或上班的權利 (Time, Oct.13, 1997)。她們的損失包括失去所有的醫療權利 (因男醫生不能親近婦女而女醫生不能工作),但受害何止是婦女?社會上頓時失去七成的教師、五成的大學生及政府公務人員、四成的醫生,其對整個社會影響之大可想而知!

在明文男女同等的社會又怎樣呢?在美國,除了同工不同酬(USA Today, Sept.11-13, 1998),性搔擾,色情文藝等性別歧視外,更嚴重的是婦女仍然是襲擊的對象。根據全國婦女組織 (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Woman, Aug., 1998) 的報導,每年有572,000 宗虐妻案,而受家庭暴力影響之青少年往往成為暴力罪犯,且是一般青少年的四倍,而長大後成為虐妻或受虐者則是一般人的五倍。可見婦女的創傷同時也造成社會的病態。

在家庭,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使現代內外兼顧之職業婦女身心疲乏,而男的也被剝削舐犢情深之親子關係 (《伊甸》,285-6)。男強女弱之觀念一方面剝削男性的感情生活和表達感情的能力,且令自尊心過強的丈夫易受有才華妻子的威脅,或不願向她揭露工作上的難處,以致獨自承擔生活的壓力。

另一方面也造成女的依賴成性、缺乏獨立人格,或不敢發展自己的潛能,惟恐被稱為「女強人」。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傳統在中國一子政策下所造成留男不留女的狀況,今日已帶來販賣婦女給娶不到妻者之嚴重後果 (《伊甸》,270)。此外,東西方社會的離婚率正在劇增中,各地律法也朝著世界大趨勢,由禁止離婚、限制離婚到自由離婚,而婚姻觀當然不再堅持白頭偕老了 (《伊甸》,273)!受害者是誰呢?當然是整個家庭:丈夫、妻子和無辜的兒女!

在教會,一般婦女仍被排除在領導、解經及神學的門外 (《伊甸》,231),以致男人成為女人與神之間的中保,女人也樂得逃避責任!結果領導層因有父無母而形成教會屬靈單親弊病(《伊甸》,292),事奉按性別呆板的分配導致屬靈恩賜的誤用。更可怕的、正如周學信所說:「男性沙文主義披上屬靈外袍:不冀望當領袖的姐妹被標榜為好姐妹,被動、順服男權被暗示為屬靈美德」(《教牧分享》,一九九五年三月,頁6),姐妹的領導恩賜因而被埋沒。另一方面,傳統的男性形象或期望如爭取地位、權力、事業等,實在妨礙了弟兄們靈命的成長、使他們失去許多屬靈的福氣 (《伊甸》,290-291)。而且教會往往在不能讓姐妹當領導的信念下,只好委任一些沒有領導恩賜,或有才華但缺乏屬靈質素的弟兄在領導崗位上,結果造成教會莫大的損失!

按聖經的啟示,自從始祖犯罪後,神與人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包括人間最親密的夫妻關係都扭曲了 (創三),才造成以上人類社會歷來的創傷。本來只支配夫妻關係的懲罰:女人戀慕丈夫而換來丈夫的管轄 (創三16),在撒旦與女人為仇 (創三15) 的攻勢下,已延伸而造成了男尊女卑的墮落文化!然而,父神的原意本非如此。作為擁有神真理的教會團体,必須按創造—墮落—重贖—再來的聖經神學架構,重新探討父神對男女的原意,好叫教會能給世人帶來盼望的信息和徹底的醫治。

父神的原意

從創世記一章廿六至廿八節短短三節經文中四次提到神按其形像或樣式造人,可見神的形像就是人本質的焦點,是其獨特身份的來源。但神的形像到底是什麼意思?一般改革宗神學家按新約復原形像去解釋,那就包括了真知識,仁義和聖潔 (歌三10;弗四24)。但創世記九章六節印証已失去品德質素的墮落人,仍因神的形像尚存而保留其生命崇高的價值,可見神的形像是世人現今仍擁有的特質。
克萊安 (Meredith G. Kline) 因從聖經發現「神的形像」與「神的兒子」之雙胞觀念 (創五章1-3及路三38),故認為父子關係就是明白神人關係的類推。含彌頓 (Victor P. Hamilton) 也因古米索波大米社會稱君王或宮侯貴族為神的形像而認為那是一個皇族術語。換句話說,人按神形像被造,就有與生俱來作神兒女的皇族身份與地位。

男女既同按神形像被造,他們在神眼中必然有同樣的尊貴與榮耀。有些人卻基於女人是男人「幫助者」而堅持男上女下為天意。但按詞字研究,創世記二章之「骨肉」與「幫助者」在詞意上平行:前者除字面解釋外還有「至近親人」之意味 (士九2,撒下十九12) 及彼此支持互助的義務;後者指軍事上的戰友同盟,且大多數用來描述耶和華以色列的幫助者。所以二詞都表明了男女之間同盟互助的恩惠關係。此外,「配合他」是與他面對面之意,而那人稱她為「女人」,意即女人既出自己身,同稱一名字是最恰當不過的,因而認定女人為自己的最佳配偶。本章最後的宣告「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更表明了神所命定的婚姻關係比一切人際關係來得親密。所以本章的總意就是引証男女同等合一、佳偶同盟的親密關係。

按神形像被造不但奠定了男女同等豐榮的身份,也同時賦予他們同等豐榮的使命,因為神在聲明按其形像造男造女後,隨即宣告讓他們管理眾生與全地 (創一26-28)。由於其他萬物同樣有繁殖、增多、充滿全地的福份 (創一22),惟有按神形像被造的人才有管理的特權與使命,所以好比神的形像,管理是一個形容皇族的術語。這祝福與使命既同時賦予男女,女人與男人顯然有共同管理的能力與責任。

總括來說,男女既同有神的形像,就當彼此尊重、互相肯定;既同出自一体,就當彼此相愛、同盟合一;既同受托使命,就當彼此幫助、同領同導。這樣才能彰顯出神形像的榮耀,滿足父神對男對女的期望。

復和的使命

教會的使命是要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光明者的美德 (彼前二9),也就是傳講基督救贖的福音。然而保羅寫書信給教會時,經常在解釋救贖真理後就教導信徒要如何彼此相待。例如在歌羅西書三章,保羅論及信徒與主同復活、恢復神形像後,接下來就勉勵他們彼此相愛,具体活出基督的生命來。從此可見福音的焦點不但在乎人與神和好,也包括人與人和好,而且必須有實際的行動。這要求正合乎愛神愛人的原理、新舊約誡命之總綱!

保羅堅持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復和落實在初期教會生活上是顯而易見的。例如他肯定外邦人不再是外人而是神家裡的人了 (弗二9),又指責故意避開與外邦人吃飯的猶太人違反福音真義 (加二11ff)。主奴的復和雖然在新約教會未有明顯實現的例子,但從保羅勸勉奴隸在可能情況下爭取自由(林前七21),又要求腓利門不再看阿尼西母為奴隸而是親愛的弟兄 (門16),可見主奴同等合一也不能停留在屬靈層面而必須落實在生活層面上。

可惜自以為忠於聖經的福音派信徒,在奴隸得自由的使命上卻落在世人之後。美南浸信會在三年前才對其宗派從前支持黑奴制度作出公開的道歉,不但沒叫人感動,反被譏為笑柄 (Time, July 3, 1995)!

男女同等合一看來是復和人人關係的最後一環了!靠著聖靈的工作和一些基督徒的努力,這復和的奮鬥終於在上世紀也展開了。可惜本世紀福音派信徒對此使命仍然漠不關心,以致這復和的火炬已落在離開真理引導的世俗婦運人仕手中,結果這使命因矯枉過正而漸漸變質。她們高舉女性,鼓吹女與男為仇,甚至按私意自立女神!試問擁有啟示真理、完整福音的教會,豈能袖手旁觀呢?

《還我伊甸的豐榮》一書及《使者》今年六期論題的使命就是試圖揭開墮落文化的面紗,重新詮釋聖經啟示的真理,並在其亮光中批判教會傳統與社會潮流,讓讀者從中体會神的心意;並且靠著聖靈的大能,同心竭力使男女復和的理想,落實在教會、家庭與社會中,以致基督完整的福音能具体地彰顯在世人面前,吸引他們歸向那為神人和好、人人和好而捨命的主,叫榮耀歸與締造與恢復伊甸豐榮的神!

(本文取材自《還我伊甸的豐榮》第一部)

劉秀嫻
Dora Wang


基督豐榮團契創辦人之一,目前為姊妹事奉部顧問。曾任教牧同工卅年。現任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CESNA)靈命塑造客座教授,並在其他數閒華人神學院主授靈命塑造及文體釋經與教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