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ugene Hung
譯/趙楊玉瓊
日期/2017年
鑑於我是倡導婦女權益的活躍份子,經常有人這樣問我,特別是為人父者:「在世界各地,有這麼多可怕的事情發生在婦女和女孩們身上,我怎樣能保障我女兒的安全?」
我常看到有關這方面一些發人深省的數據,例如根據「強姦、虐待與亂倫網絡」(Rape, Abuse and Incest National Network,簡稱RAINN)的報導,在美國每九個女孩(十八歲以下)中,就有一個遭到成年人的性虐待,其中93%是受到女孩所認識的親戚或朋友所侵犯。
對成年的女性來說,情況也好不到哪裡。據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U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的數據,有五分之一的美國女性在一生中的某個時刻曾遭強姦,其餘44%的女性,曾遭受其他暴力對待,如性侵和性騷擾等。
我常為女性權益呼籲,指出這種以暴力侵害婦女和女孩的普遍現象,乃源自強姦的文化,社會實質上在告訴男人,他們有權與任何婦女發生性關係。 主導強姦文化的一些可怕觀念如下:
– 男人有權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女人其實也想的,只是假裝不喜歡,以退為進而已。
– 女子若衣著性感,就不能責怪男人對她性侵。這是女人自招的,男人有時控制不住自己嘛。
– 被指控性侵的男子若是名流或運動健將,他們很可能是無辜的,因為控訴他們的女性大有可能想發一筆橫財。
– 在派對上,若男子與一個喝醉的女人有性行為,就不應歸罪於他。那女子難道不知酒後可能發生的事嗎?
– 一個有才華和美好前途的年輕男子觸犯性侵,就應從輕法落。何必破壞他燦爛的未來,毀掉他的一生。
– 沒有「約會強姦」(date rape)這回事,在約會中當然可以有性行為!只有當男人隨意突擊性侵任何一個女人,這才算是真正的強姦,當然那是一件可怕的事。
暴力性侵婦女和女孩源自強姦的文化,而強姦文化又源自父權的世界觀。 當然這不是說擁有這種世界觀的男人必然會傷害女性和女孩,絕大多數的男性都不會這樣做。不過,只有在「男優女卑、男強女弱」的社會中,強姦文化才有可能存在,並帶給男人這樣的訊息:他們有權物化女性的身體,為所欲為。這種意識在一個視男女有平等價值與權利的文化中,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我們的文化社會,男人依然擁有較大的價值與權力,因此強姦文化依然佔著主導的地位。
可悲的是,強姦文化甚至被偏重父權神學的教會所支持。我再強調,重男輕女不一定導致婦女和女孩被性侵。但是以男性為中心的神學框架很容易為性侵的事件找到聖經的解釋,來為害人者開脫責任。
例如對一些被性虐待的基督徒婦女,教會領袖會以聖經以弗所書五22中「女人順服男人」的原則,要求她們維持長期受虐的婚姻關係,要她們屈辱順從丈夫。又例如以父權主義來解釋彼得前書三6,妻子不但要尊重丈夫,而且要絕對服從他,好像撒拉叫亞伯拉罕為「主」。
以男性為中心的神學框架,有人也應用來扭曲其他教義,以支持強姦文化。 例如有信徒被強姦,教會領袖們要求他們饒恕傷害她們的人,與他們和好;耶穌不是教導我們饒恕「七十個七」次嗎(太十八22)。甚至有領袖指責受害者穿著太性感,導致男人「絆倒」(羅十四21;太五28)。
這些都是利用父權主義來淡化強姦罪惡的例子,這也是我珍惜聖經平等主義的原因之一,因它絕對譴責強姦文化!當然我們不應忽視順服和寬恕的重要,然而,根據聖經明確和整體性的教導來解讀和應用更重要。上帝宣稱男女平等,不應有階級之分,也不應以性別為由擁有任何特權。
為了實踐性別平等,和回應強姦文化所造成婦女和女孩的傷害,我和妻子從女兒幼年時期就開始教導她們有關「必須得本人同意」的概念(concept of consent)。聽起來好像過早,通常可以按年齡和女孩的成熟程度施以教導,這是我們作基督徒父親的重要本份。
雖然我和妻子不是兒童發展心理學專家,我們卻常與其他父母談論如何幫助女兒在社會中更安全地成長。我曾匯集了許多父母的意見,大家一致同意:教導女兒堅持要求別人尊重她們 「說不」(say no)的權利:
– 我們教導她們,「私處部位」(private part)是屬於她們的,除非得到她們同意,沒有人能碰。我和妻子的做法是一致的,女兒還小,我們為她們洗澡,也需要得到她們的同意/准許,才能碰那部位。
– 在家中,我們玩「酥癢」(tickling)也要按照規則。如果女兒說「停止」或「不再繼續」,我們就要停下來。目的是要強化她們對自己的身體負責任和加以保護,她們有絕對的自主權,若她們說「不」,其他人必須尊重。
– 我們可以要按年齡和女孩的成熟程度,教導她們有關性的知識。我們以一本為學齡前兒童而寫,以信仰為基礎的書做開始 –《為什麼男孩與女孩是不同的?》(Why Boys and Girls Are Different) 這書有男孩和女孩的版本。內容簡單地解釋男孩和女孩的共通處和不同之處。書中描繪男女的生殖器,都用真實名稱,如「陰莖」和「陰道」。幫助孩子了解身體部位並不可恥或「骯髒」,對身體有適當的認識和談論是完全正常的。
– 我們與女兒建立親密的關係,她們感到安全,就能坦然告訴我們任何事情。她們不須隱瞞不可告人的事,除非為了使我們驚喜,像生日禮物等事情。通常性侵者會鼓勵受害兒童「保守秘密」,有些孩子受性侵後多年保持沉默,不對他人透露,獨自背負沉重的擔子,得不到適當的幫助。
– 我們教導她們:若有人想觸摸她們的私處,她們可以說什麼和做什麼。她們要堅定的説「不」,然後立即去告訴另一個成年人。
– 這些方法,雖然不能百分百保證女兒不會受害。但是,我希望她們盡早建立「同意/准許」(consent)的價值觀念,以保障自己日後更安全。
同樣重要的是,這種自我保護的自覺和反應,能幫助她們清楚知道:她們的身體與靈魂都屬於她們自己和造物主的。父權主義所提倡:「男人甚至丈夫才享有她們身體的權利」是絕對錯誤的。
我和妻子也必須樹立好的榜樣,否則以上的教導就必歸徒然。我們必須在婚姻關係活出平等伙伴,互相尊重的樣式,以言教身教把聖經中男女互動的教導彰顯出來。我希望女兒們能成為一個身心靈健康的人,拒絕強姦文化和父權主義,孕育出自重和互信的品格。
作者Eugene Hung 畢業於達拉斯神學院,曾牧會十二年。作為一個亞洲男人,他坦言一直對自己所擁有的男人特權盲目而不自覺,直到他有了兩個女兒,才驚覺他所享有的特權是女兒不可能擁有,除非他為她們爭取。自此他口誅筆伐,為所有女性說公道話。
Translated from: “Defending My Daughters Against Rape Culture” by Eugene Hung. Mutuality, Spring, Volume 24, Issue I, 2017. With copyright permission from CBE 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