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會的參與及限制: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36節

文/ 劉秀嫻

哥林多教會是保羅在第二次宣道旅程離開雅典後所建立的(徒十八)。到達不久,保羅既遭猶太人的攻擊,就往外邦人中傳道,並在靠近會堂提多猶士都的家中開始聚會,叫許多人,包括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主受洗了(徒十八5-8)。因此,哥林多教會從開始就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一同聚會。這也可從書信中一些言下之意領會到(例如林前一22-24)。然而根據學者的研究,會中大多數是希利尼人(十二2:「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十二2)(Mare,177);且出自於低層社會(一26:「…按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甚至有些是奴僕(七22)(Fee,Corinthians,3)。基於這些及有關希羅文化的背景資料,大概可以假定一般哥林多會眾中的婦女出自低層社會,故此學歷不超過小學程度,年輕結婚,生活範圍主要在家中。

哥林多前書七至十五章是保羅回答哥林多教會向他所發的問題。內容包括婚姻(七1-40),責任與自由(八1至十一1),敬拜與教會團體生活(十一2至十四40)及復活(十五1-58)。本文關乎婦女在聚會中參與的問題是在敬拜與教會團體生活的大前題內。他的教訓基本上是糾正性質,顯然是按照哥林多人向他報告的回應。保羅的目的是帶來有次序的崇拜,好叫眾聖徒得著造就(十四26-40);也為了宣道的見證,好叫每一個人--甚至來賓(十六節)及不信的人(廿三節)--都能明白會中所傳的信息而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廿五節)(Richardson,147)。由於書信中沒有哥林多人所提出問題的線索,若要構想婦人在造就聚會中的行為實在不容易,但大致上可以假定她們的聲音已達騷擾聚會的地步了。

由於卅四及卅五節似乎與上下文脫節--就算刪去了,第卅六節也可以順理成章地緊接第卅三節,聖經學者自然去研究到底有沒有抄寫上的錯誤。但這兩節所出現的位置被公認為準確,因為大部份手抄本位置相同,只有西方古卷(Western)將其放在四十節之後,及另一西方古卷(Codex Fuldensis)將本文重抄寫在卅三節旁(正文外)空白紙上(Carson,141)。所以從外證(External Evidence)看來,這兩節經文現在的位置是最可靠的。但由於西方古卷把他們同放在四十節後,這兩節經文關係必然密切,可作同一單位研究,且可以將他們與卅三及卅六節分別出來。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中文譯本卅四節中的「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並不屬於卅四節而正如原文的位置--是屬於卅三節下,緊接著「乃是叫人安靜」。

由於這兩節經文與其上下文似乎脫節,再加上十一章五節:「凡女人禱告或講道,若不蒙頭…」的含意顯然與其衝突:十一章假定女人可以在會中禱告及作先知講道,本章卻命令女人在會中閉口不言;聖經學者就按他們對當時處境不同的推測去考究保羅這番話的意思與對象。透過釋經及各學者立場分析,本文嘗試論證卅四及卅五兩節為保羅對哥林多女人直接命令的假設,並澄清卅四至卅六節的意思及其在廿六至四十節上下文中的角色與關係。

本段經文(林前十四章卅四至卅六節)的結構:

卅四節: 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
因為不准他們說話
們總要順服
正如律法所說的
卅五節:   他們若要學什麼
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
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卅六節: 神的道豈是從你們出來麼?
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第卅四節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准他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保羅給哥林多教會女會眾的命令就是要閉口不言。所謂「閉口不言」sigao是指沒有聲音的安靜(“to be quiet in the sense of the absence of noise” BAGD, 149)。從新約聖經這詞字出現的上下文看,它的意思是當有人講話時,聽眾停止說話,為要明白講者所講的內容,或聽眾在聽見一番話後沉默不言(路廿26;徒十二17,十五12,廿一40)(Maier,85)。保羅在上文還命令其他兩類人閉口不言:就是在沒有人繙譯的情況下說方言的人(廿八節)及未輪到他們說話的先知(卅節)。安靜不發言的目的是叫眾人從一個一個輪著發言的講者學道理及得勸勉。故此「閉口不言」在此上下文的總意是停止說話,好叫眾人可以聽見發言人的信息。所以這種「閉口不言」可以說是暫時性及環境性的。當環境改變時,例如說方言者在有繙譯者時,或輪到某先知講道時,這些人就可停止沉默,逐一開口發言了。雖然聖經學者費先生(Fee)認為本文給女人的命令是絕對、沒有斟酌餘地的,但上下文並沒有否定此命令之暫時性及環境性,正如禮節上的「可恥」,是因文化背景而異。因此十一章五節對女人可以在會中禱告與作先知講道的假定,及本文上下文對女人運用屬靈恩賜的勉勵(假定卅一節的「都」“all”及廿六節的「各人」“each one” 包括女人,Fee, Corinthians,702),都不必看為與本節(女人閉口不言)互相衝突。保羅在整段經文(廿六至四十節)所關注的既然是有次序的造就聚會,他所禁止女人講的,大概是騷擾聚會的說話laleo(Speaking)。換句話說,保羅所反對的不是女性講員而是她們所講的某類話(Jervis,52)。

保羅命令女人閉口不言有兩個原因。聲明第一個原因的主要動詞是「不被准許」epitrepetai。這動詞原文是現在式被動語態及直陳語氣(present passive indicative);而現在式直陳語氣並不是一個永遠不能改變的要求(看附錄五提前二12)。正如上文要閉口的說方言者及先知,這些女人大概濫用了她們在聚會中的一些權利以致保羅要糾正她們的行為。到底女人那一類的說話騷擾到聚會的進行而令使徒要立刻制止的呢?

很多解經家認為女人被禁止的說話是卅節(中文譯本是廿九節)所提及「辨別」diakrino先知的講道。聖經學者費先生(Fee)根據同一詞字在十二章十節的意思,認為「辨別諸靈」,就是分辨先知所說的是否與神的靈一致(Corinthians,693)。但除了十二章三節「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以外,從經文中找不到辨別諸靈的過程是如何進行及以什麼為標準的(Fee,Corinthians,693)。有可能是聽者個人私下內心的分辨而不是公開的判斷與審核,因為很難想像所有「其餘的」人(廿九節),也就是全會眾(卅一節及十四章一節的含意)一同公開審核!但不論是私下的還是公開的,既然保羅要求「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廿九節)的話,那當然包括女人了!有些認為「其餘的」不包括女人的學者作了以下結構分析:廿九節上是關於先知講道,廿九節下是關於辨證真道;而卅至卅三節上是解釋廿九節上先知講道的程序,卅三下至卅五節是解釋廿九節下辨證真道的程序(Grudem,“Prophecy”,21及Carson,152)。但這結構分析只對了一半,因為雖然卅至卅三節的確解釋了先知如何按次序講道;但卅三下至卅五節只關乎不准女人說話,何以解釋如何辨證真道的程序呢?況且,有何根據肯定「說話」就是「辨別真道」呢?為何保羅不用同一個動詞「辨別」diakrino而改用「說話」laleo呢?

根據寇各爾(R&C Kroeger)夫婦的研究(“Silence”,10),哥林多前書十四章重複地用「說話」(speak)這詞字來形容「說方言」(lalein glossai -- to speak in tongues);而方言也是希臘人在敬拜及戰爭時呼喊的聲音(alala)(Pindar, Fr.208(78);Plutarch 2.3496)。此外,考古資料也證實希臘婦女在敬拜時喧鬧的呼喊,所以下結論說本文的「說話」就是「喧鬧的呼喊」(“Kroeger”,30)。整段前文既然禁止沒有意義的說話(十四9、11-13),又規定有意義的話也得按次序說,本文禁止女人喧鬧的呼喊當然合宜了(“Kroeger”,30)。換句話說,「喧鬧的呼喊」很可能是方言的濫用。然而,雖然「說」laleo經常是方言glossai的動詞,而其他的恩賜通常有其個別的動詞如辨明、繙譯及講道;但似乎這禁令不可能指方言,因為在整段經文(林前十四章)中,保羅寫「說方言」時,「說」與「方言」總是連在一起的,為何在這兩節只有「說」沒有「方言」一詞呢?他既然在總結時明明說「…不要禁止方言」(十四39),又怎可能禁止女人說方言呢?最無從解釋的是假若卅四節的「說話」是指「喧鬧的呼喊」,那就與下一節的「說話」迴然不同了,因為後者明明是與發問題有關的!

還有一些學者認為保羅命令女人「閉口不言」是指公開敬拜聚會中的說話,包括說方言與先知講道,因為這兩類說話的相反詞均是「閉口不言」,而女人「說話」就會成為神話語的傳遞者或教師教導男人了(Maier,86)。假如這個解釋對的話,那保羅的教訓就前後矛盾了,因為廿六節的「各人」hekastos(each one),卅一節的「都」pantes(all)及十一章五節都假設女人可以在敬拜聚會中參與說方言及作先知講道;況且也不符合新舊約對新約子民作先知講道的教訓,正如聖經學者凱培爾(Kuiper)(The Glorious Body of Christ,127)所說:

「全體信徒作先知講道是聖經重複的教訓。民數記十一章述說一個有趣的故事…摩西說:『惟願耶和華的百姓都受感說話…』。約珥預言這心願的應驗:『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子及你們的女兒要說預言…』(珥二28)。這預言在使徒行傳二章一至四節應驗了。」

也許最直接去解釋「說話」一詞是從卅四及卅五這兩節所組成的單元去推論。由於這個詞字均在兩節裏各出現一次,而每次都是沒有其他修飾詞緊接著如「方語」或「先知講道」的。最直接的解釋是此詞字兩次出現都是同一個意思,所以它在本節的意思既不清楚的話,下一節就是最好的線索了。

根據原文的文法分析,緊接著消極要求--「不准他們說話」後加上連接詞「而」alla的作用是帶出下文--「他們總要順服」--為遞進性重點及其與上文的對比(BAGD,38)。此外,這下文的動詞既是命令式,「總要順服」就成為強調的命令了。本文並沒有指出女人順服的對象,但從上下文看,保羅所關注的既然是聚會能在寧靜、不混亂、有次序的情況下進行的話,這順服可能是一般性的:正如說方言者為整體的好處,有自制地運用恩賜(廿七、廿八節),先知也為聚會的秩序而叫先知的靈「順服」(即自制)(三二節);女人若能自制,停止說騷擾聚會的「說話」時,就表示她們順服了(Jervis,67)。其實本節的「順服」與卅二節的「順服」是同一詞字,只是在本節是更嚴重的命令而已;他們的意思理當是一樣的。

下一詞句--「正如律法所說的」--所指的是什麼律法呢?基於保羅兩段經文--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八至九節及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三節--的提示,有些解經家認為本文是指創世記二章的創造次序(Carson,152)。然而,頭一段經文的重點在女人蒙頭的風俗與自由,與順服及閉口不言沒有關係(看附錄三)。另一段經文雖然也提及安靜及順服,但由於保羅寫哥林多前書時,他還未寫提摩太前後書,況且兩卷書的收信人不一樣,他們的處境也不相同;所以不能假設哥林多人會聯想到本文所指的律法,就是提摩太前書二章所論及的創造次序。

新約學者寇各爾(R&C Kroeger)夫婦建議說這「律法」是指市政府的律法 (“Silence”,8)。因為根據他們的研究,當時市政府為了抑制失體統之事曾判定法例去禁止女人在敬拜中過份的喧鬧(“Silence”,8)。身為一位關心信徒順服權柄的使徒(羅十三1),引用市政府律例來支持他的命令也是理所當然。這個建議的困難與上文一樣,那就是將保羅所禁止女人的「說話」解釋為「過份的喧鬧」。這是不能符合上下文的(看上文之討論)。

那麼,這些律法可能指猶太人口傳之律例嗎?聖經學者艾禮申(Allison)認為「不准」epitrepetai一詞,是猶太拉比將聖經律例應用在生活上的口傳律法「公式」(45)。例如猶太歷史學者約瑟夫曾如此聲明他對猶太教拉比口傳律例之了解:「因為聖經如此說『女人在各方面都及不上男人』,所以她當聽從男人…因為神將權柄賜給男人…」(Josephus,806)。雖然保羅向來沒有引用猶太拉比口傳律例去支配信徒行為,但假若他所引用的不單是拉比口傳律例而是當時希羅社會上人所共知的律例就不希奇了,正如培爾根士(Perkins)所體會,在很多不同文化中也有一些共同的禮儀,包括女人當如何行事為人(“Traditions”,295)。羅馬詩人的名詩句:「她們該沈默。女人被看到的價值遠勝其被聽到的價值」就是一個好例子(看第二章參考書Schmidt,145-146)。保羅在傳福音時也曾引用希臘詩人的話(徒十七28);哥林多教會既多半是希利尼人,他所論及的律法,顯然是他們熟識的律例,其焦點大概是女人當順服及不該在公眾場所發言。因為如果單單是外邦人所不熟識的猶太人律法的話,保羅就有必要去詳細解釋了(正如哥林多前書九章八至十四節及十四章廿一至廿五節的例子)。

第卅五節

「(但)他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原文以「但」de字開始是假設有人會問,如果不說話,她們怎能學道呢?或如果學道的時候有不懂的地方要怎麼辦呢?本文假設婦女不懂聚會中的信息(Fee,Corinthians,708)。這並不希奇,因為一般希羅文化下的女子是比一般男子教育水平低,加上一般會眾又是從較低層社會出身(一26),甚至有些是奴僕(七20-24),所以作者假設她們不懂。但從原文文法(first class condition),作者也同時假設她們想學(「若」字可譯作「既」字),所以在想學卻不懂的情況下,在聚會中聽到教訓、啟示、方言或繙出來的話(十四26)時就自然有許多問題了。但作者在下一詞句以命令式吩咐她們問自己的丈夫(留待回家後),顯然她們的丈夫比她們懂。本文也同時局限了保羅所針對的女人:不是一般性女性而是已婚婦女(Arichea,104-105)。

「問」eperotao字在原文是一個加強語氣的「問」(Vine,Vol.1,80),有要求答案或求證的意味。此字保羅只用過兩次,另一次是引用舊約(羅十20)。最常出現的對觀福音書中,曾應用於耶穌十二歲時在聖殿教師中間的發問(路二46),也常用在耶穌以挑戰性的問題問門徒(可八27)或質問文士和法利賽人(路六9);有時這些問題不是出於求知,而是出於向對頭的挑戰(可七5;路六9,廿21、22、27-33等)。此詞字在新約出現的五十九次中,只有在此節用在女人身上,且又只用在自己家中;可見這種發問是當時社會不贊成女人在公眾場所作的事。只有那些陪同男人出席社交活動,且較有學問的女子(Courtesans)可能是例外。也許保羅不願意教會內的婦女們被誤會為不正派的女子(Courtesans)。如果這是保羅所關注的原因之一的話,難怪他說「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了!

哥林多教會聚會的時候,顯然有外人或不信的人進來;而當時聚會其中一個目標就是感動這些人信主(十四24、25)。既然如此,就不能讓對真道未有基礎的女人隨意發問或質問:一方面表明她們不順服,有失信徒體統與見證;且又阻礙了慕道者發問的機會。相反地,假若她們在聚會時留心聽,她們便會更明白真道。若實在不能明白,也可等待回家才問自己的丈夫。對第一世紀的女人來說,回家向丈夫發問是當時社會所認可的。正如羅馬史家李威(Livy)在主前215年記載一位議員對企圖示威的婦女說:「妳們為什麼不回到家中,請教妳們的丈夫?」(看第二章 Schmidt,145-156)。

從本節經文看,「說話」顯然指發問了。那麼上一節保羅「不准她們說話」也就將「說話」的範圍局限於女人在教會聚會時發問了(Sigountos,284)。

第卅六節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保羅藉兩次重複的連接詞e,中文譯作「豈」字,引入修辭問句(rhetorical question);其答案是顯而易見且有力的「否定」。這節最難解的是到底保羅所針對的是誰呢?大致上有兩種立場,視乎解經家認為卅四及卅五節是保羅直接責備的話還是引用哥林多信徒的話。

認為上文是保羅直接責備的學者,一般假設哥林多信徒或其中部份信徒是鼓勵或容許婦女積極參與的希臘女性主義者。保羅預料他們對上文的責備必然提出抗議,故以兩個修辭的問句作先法制人的反駁(Maier,94)。所以根據這個立場,本節所針對的就是教會中的希臘女性主義者。這個觀點最大的問題就是希臘信徒很清楚知道神的道理既非單從他們而出,也非單臨到他們(Odell-Scott,92)。猶太信徒遠比希臘信徒可能在這方面自負,所以保羅的質問「單從你們出來」及「單臨到你們」對希臘信徒是沒有意義的。

基於卅四至卅五節權威性的議論及引證律法的作風,與卅六節具保羅風格的修辭問句似乎脫節,有些解經家就以卅四及卅五節為保羅引用猶太信徒的聲明(女人閉口不言);而卅六節為保羅諷剌性的反駁(Allison,45-47; Flanagan,11)。根據這個立場,本節所針對的就是那些反對希臘女性主義者(反對婦女積極參與)的猶太信徒。這個觀點至少有三方面的問題:第一,卅四及卅五節內容的思維、風格及詞字與保羅在教牧書信(尤其提摩太前書二章)中所表現的很相似(Munro,28);第二,從上下文不但找不到保羅突然引用哥林多人寫給他的信的蛛絲馬跡(Fee,Corinthians,705),而那麼長的引用語也有違他的作風,因他的引用語通常是簡短而跟著加上斟酌的,例如「凡事我都可行」(林前六12上)是引用語,但馬上加上「但不都有益處…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六12下)(Carson,148);最後,在一段要求聚會要有秩序的經文中,不太可能鼓勵女人在會中發言,那在第一世紀教會未免太先進了(Arichea,110-111);何況上文保羅要求某些說方言者及先知「閉口不言」都是正面的命令而非引用語。

雖然很多聖經學者採取以上其一的立場,但除上述困難外,兩個觀點還有同一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假設保羅在卅六節所責備的人與上文所責備的女人(十四34)無關。這個假設是違反保羅書信的一貫作風的。單從哥林多前書就可以找到他一貫作風的例子:「…保羅為你們釘十字架麼?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麼?」(一13)所責備的對象是上文分黨分爭的人(一10-12);「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六16)所責備的對象是上下文中淫亂的人(六9-20);「我們可惹主的憤恨麼?我們比他還有能力麼?」(十22)所責備的對象是上文拜偶像的人(十14-21)。同樣地,本節「神的道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十四36)所責備的對象最自然的就是保羅在上文(十四26-35)命令要「閉口不言」的人:就是那些在聚會時不停講道、不給別人機會的先知(十四30),沒有人繙譯也在聚會中說方言者(十四28),和提出無知或富挑戰性問題的女人(十四34)。當這些先知,說方言者及女人因這樣騷擾聚會而剝奪了別人運用屬靈恩賜或學習真道的機會時,他們的行為就表現出好像神的道單從他們出來或單臨到他們的姿態了!

假如這個解釋是對的話,第卅六節就是廿七至卅五節的總結而非卅四至卅五節的總結。另一個印證卅六節乃廿七至卅五節的總結就是原文的「單」monous字;因為在文法上,它是男性眾數,表示「你們」是男性眾數或混合男女性眾數。如果卅六節只是卅四及卅五節的總結的話,保羅所責備的就是那些女人,而「單」字在文法上就當是女性monas的了。所以,保羅在此所針對的就是那些騷擾聚會的先知、說方言者及女人。

保羅預料這三類人恃自己是先知或屬靈人,所以訴諸主的權柄(十四37、38)來支持他整段經文的教訓(十四26-36);而最後,為避免誤會,他再次鼓勵哥林多會眾運用他們作先知講道的恩賜,並且不要禁止說方言,只要凡事都守規矩按次序而行(十四39-40);就可以達成本段經文開始(十四26)時所定下的目標,那就是「…凡事都當造就人」。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廿六至四十節大綱:

 

廿六節: I. 運用恩賜的目標
廿七至卅八節: II. 運用恩賜的限制
  27-35 (一) 受限制的行為
  (27-28)   說方言
  (29-33)   先知講道
  (34-35)   婦女說話
  36-38 (二) 受限制的原因
卅九至四十節: III. 運用恩賜的勸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