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道、行道與教導: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提摩太前書二章11-15節

文/ 劉秀嫻

教牧書信是寫給教會牧者的書信,一般針對地方教會當時的需要。內容包括如何建立一個健全的教會組織(Guthrie,649),衛護純正教義及維持教會紀律等(Earle,344)。提摩太前後書也不例外,但其中特別針對當時以弗所教會所面臨幾方面的問題,尤其以防避異端為重。

這從前書開始及結束時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勉可見:「我…曾勸你們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提前一3)及「提摩太阿,你當保守所託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已經有人自稱有這學問,就偏離了真道」(提前六20,21)。這些傳異教的教師講論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論的(提前一4-7);傳邪靈和鬼魔的道理,且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提前四1-3);他們自高自大、專好問難、爭辯言詞、以致引起嫉妒、分爭、毀謗、妄疑(提前六3-5)。

以弗所教會所面臨的危機,路加也在使徒行傳廿章印證了。那時保羅正趕路準備在五旬節抵達耶路撒冷,故決定越過以弗所,但途中卻特地從米利都差人往以弗所把教會的長老請來,勸勉他們謹慎牧養教會,因為保羅知道就是在這些長老當中也有說悖謬話引誘門徒離棄真道的偽教師(徒廿16-32)。當時教會在真道上問題的嚴重可想而知。

在小亞細亞一帶第一、二世紀希羅文化的宗教背景及使徒保羅與當地人在信仰上的衝突,使徒行傳十九章略有交代。經文記載有一位名叫底米丟的銀匠,因恐怕保羅的聲明「人手作的不是神」影響他製造偶像的生意,所以煽動以弗所城的人攻擊他及其同行的基督徒。從百姓兩小時不斷的呼喊:「大哉以弗所人的亞底米(Artemis)啊!」及城書記安撫眾人的話:「以弗所人哪,誰不知道以弗所人的城,是看守大亞底米的廟和從丟斯(天上)那裏落下來的像呢」,可見以弗所是敬拜女神亞底米之城。

除新約聖經的記載外,近代新約聖經學者也從考古文物遺蹟及其他公元前後一、二世紀的文獻印證了當代拜奉女神之風氣盛行。寇各爾(R & C Kroeger)在一九九二年出版之著作《我不許女人》(I Suffer Not A Woman)報導小亞細亞一帶主要的神是女性的,而在以弗所的亞底米廟是當時世界七大奇觀之一(52)。

保羅在本段經文的上下文(第二章)所關注的是信徒能過平安無困擾的生活:這樣「平安無事度日」(peaceful and quiet life)才可以「學習真道」(二1-7);他勸勉男人禱告也是要無忿怒,無爭論(二8);又重覆要求女人以「沉靜」(二11,12)(與二章二節quiet同一詞字)的心態學道。所以,整章所著重的平靜生活,似乎以學道為目標,而言下之意,是抗拒異端教師所惹起的分爭(六4)。

本段經文所針對的婦女大概是富有的,這可從保羅對她們的衣著、編髮、妝飾上的限制而知(提前二9)。其中有些是好宴樂的寡婦(提前五6)。聖經學者蒙甘馬利(Montgomery)的研究也印證羅馬帝國上流社會的貴婦雖然直至第三世紀才受教會影響,但保羅時代教會中已有些有錢人士參與(119-121)。

另一位學者巴爾拿蒂(Barnett,“Wives”,228)認為當時一般有希臘文化背景的有錢婦女是有學問的:懂得讀書,寫字及演說。這些婦女若要爭取在教會中教導之權利並不希奇。

但保羅所強調的似乎不是她們爭取教導的權利,而是她們需要專心學道以提防偽教師,因為已經有其受害者:「那偷進人家,牢籠無知婦女…這些婦女擔負罪惡,被各樣私慾引誘,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三6,7),還有些「挨家閒遊…說些不當說的話」,甚至有的「已經轉去隨從撒但」(提前五13,15)。

第十一節: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本節主要的動詞是「學」manthaneto字,也是五節經文中唯一命令式的詞字。從上文處境分析,當時有些婦女在學習非正統的教義(提後三6,7),甚至可能去傳播這些學說(提前五13)。就在這樣的處境中保羅命令她們學習真道。

雖然這些婦女很可能有學問,但對神的道顯然是沒有基礎的(Barnett,“Wives”,229; Spencer,50)。因為一般猶太婦女不能正式參與會堂的學道,而外邦婦女更少機會接觸神的話(Payne,“Libertarian”,191)。所以保羅命令她們學道其實是給她們提供一個過去只有男人享有的特權。

此外,本節教導婦女以「沉靜」hesuchia的態度去學道。

按照Vine詞典,這「沉靜」是發自內心的(vol 3,242)。此詞字在短短兩節經文中出現了兩次(十一、十二節),可見是保羅所關注的。從其出現在保羅書信其他三段經文的意思看(提前二2譯作「平安」;帖前四11及帖後三12均譯作「安靜」),譯作「安靜」(quictness)較為貼切(Barnett,“Wives”,229)。

由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明明表示女人在聚會中可以參與禱告及講道(十一5),這「安靜」不可能指閉口不言(Hoch,248)。根據學者施盆沙(Spencer,79)的研究,當時的猶太拉比(教師)認為「安靜」是學者尊師重道的表現,而智慧書亦以此為明哲人之舉(箴十一12)。寇各爾夫婦還提出「安靜」對當時女人的另一含意,就是脫離公眾場合的社交與辯論(Suffer,104)。

此外,婦女學者需要有的態度是「順服」。順服一詞在新約中多次出現,而順服的對象各有不同:信徒要順服神(雅四7)及人的一切制度(彼前二13);僕人要順服主人(彼前二18);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弗五22;西三18;提多二5;彼前三1);及教會弟兄姊妹要彼此順服(弗五21)。

但由於本文與學道有關,故一般解經家認為所要求女人順服的對象大概就是真道及真道的教師們(Van Der Jagt,204及Fee, Timothy,35)。正如其他經文,順服是一個積極性的詞語,是神所喜悅的態度。一味的順服是指在任何可以想像的情況下都要順服的意思(Fee,Timothy,35)。

基於其他特別聲明女人順服的對象均是她自己的丈夫(看上文),而「女人」與「妻子」在原文是同一個詞字gune,許根柏格認為在本節順服的對象理當是女人自己的丈夫(Hugenberger,351,355)。

但這段經文似乎並非在談「家規」,如許先生所想像的;因為一般「家規」不單要求妻子順服丈夫,也要求丈夫愛妻子(弗五22-33;西三18-19;彼前三1-7)。且從上下文看,實在不能肯定保羅這番話是針對家庭生活的;當然也沒有足夠證據他是指教會崇拜聚會(如傳統學者所堅持的)。

由於緊接下文(第三章)已轉到另一話題(作教會領袖的條件);而緊接上文有關男人「隨處」禱告及女人衣妝問題均是包括整個生活圈子的,所以本段經文也該是普遍性;所以「男人/女人」比「丈夫/妻子」是更合宜的翻譯。但這點對本文的主題是沒有太大影響的(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