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邱清萍
過去兩年,使者雜誌特地開闢「兩性復和」專欄,討論兩性的身份、角色與關係。除了我們三位有機會與各位讀者分享研究心得之外,也有多位弟兄與男教牧作出回應。我們非常欣喜,這畢竟是兩性的問題,必須男女雙方共同切磋,彼此聆聽。
過去太多情形不是女的一廂情願,就是男的自說自話。現在主編要我們作一個總結,其實只是對回應作一個回應,因為真正的總結必須留給每一位讀者,無論男女都應謙卑用心,融會貫通來讀神的話;也要謹慎誠實地結合聖經真理與現實生活,作出判斷;然後言行一致的實踐在家庭、教會與工作場所中。
聖經的真理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繩,這是不容置疑的事。討論兩性問題時,困難常出現在如何解經,特別幾段較有爭議性的經文如創世記一至三章、提摩太前書二章11-15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16節、十四章34-36節和以弗所書五章21-32節。為此,作者與劉秀嫻及吳淑儀合寫的《還我伊甸的豐榮》花了不少篇幅在這方面,應用適當的解經途徑與工具,務求客觀明白聖經作者的原意。當然,這並不表示所有做過嚴謹釋經工夫的人都會得到同樣的結論,但至少我們曾經誠實地尋求,而每個人也只能對所領受的亮光負責任。
但令我們不安的是,今天教會許多人對姊妹角色的瞭解,尚未經過細心研讀聖經,已經先入為主、毫無分辨就接受了傳統,也是最不費勁的一套。事實上,所謂的傳統,若在一百年前的人看來,已經非常不傳統。例如女性居然可以與男性一樣上學讀書,還受高等教育;女性可以投票選舉,可以在外「拋頭露面」工作,對以前的人來說都是不可思議的事。可見,我們對傳下來的東西,也經過挑選,真正的問題不在傳統與否,乃在願不願意花工夫去瞭解神的心意。
林國亮牧師在他的「捨己與順服」一文曾指出有些弟兄姊妹「無心去明白或實踐聖經關於夫妻角色的教導」,而梁燕城博士也在他的「雖不歧視,但卻漠視」回應文中指出一個很典型的(基督徒)男性心態,就是對有關姊妹的事都放在最後考慮之列,他認為這是出於男尊女卑的意識。所以雖然不是(有意的)「歧視」,(他稱為漠視),卻也實在是無意的歧視了。
其實,漠視比歧視更可怕,因為承認歧視還至少面對了問題,漠視卻表示不承認,也不願面對問題,處理就更難了。我們誠懇的呼籲華人弟兄姊妹,現在該是面對問題的時候了。
聖經的啟示既是透過當時文化(語言、習俗、思想模式)來表達,釋經就不能迴避文化的問題。這是莊祖鯤牧師所稱「解碼」(decoding)的過程,將文化包裝剝下來,將經文真正要傳遞的主旨發掘出來(參「重建樂園」一文)。滕近輝牧師在「從聖經看女教牧的事奉角色」文章裡解釋幾段有關的經文時,也指出其中的文化性和時代性。
二000年六月,美國美南浸信會聯會通過姊妹不可以牧會,其中最關鍵的問題也是文化與釋經。為了支持這個決定,他們刪改了原來信仰立場內容的一些字眼,例如將「耶穌基督是詮釋聖經的準繩」,改為強調字面解經(特指提前二12),而去除任何文化背景的考量。(Christianity Today,July10,2000,p.19;Time,June26,2000,p.49)。
另外,他們在導言中也曾考慮刪去原有強調「信徒皆祭司」的字句(Priscilla Papers,Summer,2000,p.12)。這些改變似乎顯示:人若要跟從耶穌的教導與榜樣,又遵循「信徒皆祭司」的路線,就不可能限制姊妹的事奉。
據美南浸信會神學院院長毛勒(Albert Mohler Jr.,)表示,這次決定是一個刻意反潮流文化的行動。他說:「當文化逐漸偏離聖經的道德,我們就必須煞車。」不知道他為什麼把姊妹牧會與社會道德連在一起,是否又犯了「亞當情結」──把社會的墮落都嫁禍於女性?
無論如何,人戴有色眼鏡看擔任領導的姊妹,然後想辦法修改信念來符合偏見,乃是司空見慣的事,卻不能令人心服。
在兩性關係裡面,受文化因素影響最明顯的可能是領導問題。領導的含意至少包括﹕功能與責任、影響力與效能、地位與權柄。
從新約聖經的教導來看,神設立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領袖的恩賜、才幹與領導方式都包括在內),是為了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領袖的功能與責任)(弗四11-12)。長老、監督有照管(徒二十28,彼前五2)、管理與教導(提前三5;五17)、勸戒(帖前五12,多一9)、引導(彼前五7、17)等責任。他們的感召力來自生活與事奉的榜樣(彼前五3、提前三2-6、徒二十17-35),而聖經要求信徒要加倍敬奉(提前五17),依從與順服領袖(來十三17)。
可見他們是有從職份而來的地位與權柄。地位與權柄是服事的工具,幫助領袖能完成任務,在向神交賬的時候有快樂(來十三17)。職份在先,權位在後;職份決定權位,而非權位決定職份。
有些教會對姊妹牧會等領導責任多有限制,究其原因,是將職份與權位的輕重次序倒轉了。姊妹不能當領袖,不是因為生命感召力問題,也不是恩賜或領導能力的問題,主要還是從地位與權柄來考量。
許多人對姊妹擔任什麼工作都不介意,只要是在男人以下,顯然是地位與權柄的問題。有些人只容許姊妹擔任支援的角色,認為是男女互補的天然功能。男女互補當然好,但為什麼一定要以地位高低來互補?仍然是地位與權柄的問題。為什麼不能以領導的方式來互補?為什麼不能以領導的對象來互補?為什麼不能以不同的領導恩賜來互補?為什麼總停留在地位與權柄的問題?難道這也是男女之別?
地位與權柄只是領袖的工具,方便達成任務。更重要的是教會的需要、群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領袖生命的榜樣、恩賜及領導的能力。但許多人一想到領袖,就立刻想到地位與權柄的問題,豈不是捨本逐末?難道耶穌告誡門徒不要讓權位污染服事精神(可十42-45),和彼得勸勉長老以榜樣帶領群羊(彼前五3)還不夠清楚嗎?
因權位(工具)問題而排擠一些有生命恩賜與領導能力,能對教會有貢獻的姊妹,對教會來說是福還是禍?林道亮牧師在「是耶?非耶?」一文指出,不許女人講道是異教傳入的「大男人至上的惡習」,只能帶來神國度無法彌補的損失。
在聖經時代的希羅文化,女性因為沒有機會受教育、及參予公眾的生活,不但不可能有領導的責任,連受訓練的機會也沒有。但是基督的福音開始帶來改變,四福音顯示:最後離開各各他的門徒是姊妹,第一個出現在空墳墓面前的也是姊妹。初期教會反潮流地開始出現一些有領導責任的姊妹:如腓利的四個作先知的女兒(徒二十一9),教導亞波羅的百基拉(徒十24-28),和作執事的腓比(羅十六1),及羅馬教會中的女使徒猶尼亞(羅十六7)等。
從早期教會的文件The Didache、Apostolic Tradition中,可以看見第一及第二世紀姊妹事奉的範圍相當廣闊與多元,包括一些領導的責任,都沒有引起爭議。但是,到了第三世紀中葉開始,教會的文件The Didascalia、The Statutes of the Apostles 顯示姊妹事奉開始出現問題,不但一些領導的事工被禁止,連探訪事工也被看作「不成體統」、「不貞潔」,因為是「挨家閒遊」。合宜的姊妹事奉是在家裡禱告。而到了第五世紀,教會的文件Octateuch of Clement、Testament of Our Lord 顯示姊妹又恢復了以前多元的事奉,不過有一個限制,就是對象只限於姊妹。
多靜莘(Karen Torjesen)分析上述現象,作出下列結論:初期教會聚會多在家中舉行,由作為主人家的婦女帶領〔初期教會的迦太基主教曾即經在其作品Testimonia提過教會信主姊妹甚多,不容易為她們找到信主的弟兄(Christian History/Issue17,p.6)〕。希羅文化婦女不能在公開場合活動,但在家庭的私人空間裡則沒有限制,所以第一及第二世紀,婦女的事奉可以與弟兄一樣百花齊放。
但到了第三世紀中葉,教會從家庭移到公眾場所,有自己的建築物,取消愛筵,更多注重禮儀,而事奉的職位開始組織化,教會也進入了社會公眾的空間。由於婦女仍不宜參予公眾生活,她們若參予事奉,即使家訪也算是觸犯了當時婦女該有的操守。後來把她們的事奉限制在姊妹圈子裡,因當時婦女多在家活動,姊妹事奉就多在家中進行,結果就解決了問題。”The Early Controversies Over Female Leadership”,Christian History/Issue17,p.20-24)
可見教會早期對姊妹事奉的限制,既不是男女次序問題,也不是恩賜、職責問題,更不是權柄、地位問題,而是當時社會對婦女的訴求。據多靜莘解釋,當時教會對姊妹的限制與社會對上層婦女的限制一模一樣。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在一篇論婦女貞潔的文章中,談論的內容大部份與她們是否在公眾場合出現、及出現時該有的表現有關。
物轉星移,對二十與二十一世紀的人類來說,婦女不但自由在公共場合露面,而且積極投入公眾生活,可惜許多基督徒仍拘泥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舊傳統裡,還以為是維護真理。
事實上,活在現代社會,主張女人不能當領導,而又能言行一致已是非常困難的事。這些人同時會為自己女兒學業或事業有成,出人頭地而沾沾自喜;他們會鼓勵姊妹奉獻作宣教士,做開荒工作,在宣教工場上無限制地貢獻所長。他們會在公司裡面,毫無問題地在女上司之下工作。但一回到教會,就主張姊妹不可做這個、做那個。對於這些矛盾現象,不知他們的內心如何處之泰然呢?
初期教會所處的社會文化,婦女極受壓制,但教會則開放,然而為了不攔阻福音的傳揚,使徒教導姊妹要注意裝束,如猶太婦女蒙頭(林前十一)、在教會要安靜,如閉口不言,沉靜學道、或在家問丈夫(林前十四、提前二)。保羅這樣勸導,並不是遷就文化,乃是配合他一貫的態度──為福音的緣故,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林前九22-23)。
現代基督徒也要留意不使自己的言行成為福音的阻礙,北美華人教會所處的社會文化又如何看待女性的角色呢?正如麥希真牧師在「姊妹在教會的角色」一文所言,北美洲是男女十分平等的地區,教會卻普遍不容許有女長老、女執事、女傳道,女牧師則更不用說了。這個現象不但不能榮耀主,恐怕對福音的傳揚也構成阻礙。
唯願我們深切反省,教會分配事工以性別來考量,是否正確?誠如唐佑之牧師所說:「好管家就是忠心領受恩賜,承受託付,讓主有權支配,人不可用性別來支配神的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