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林國亮
「兩性復和」專欄的三位作者藉著去年在《使者》雜誌所發表的六篇短文,將他們的大作《還我伊甸的豐榮》一書的精華,呈現給廣大的讀者。緊接著《使者》在今年又刊登一連串回應的文章。這對一個雜誌而言,是極少有的現象,但也正確地反映出這個主題的重大意義。凡關心教會與家庭生活中兩性關係的弟兄姊妹(特別是弟兄們),都應透過這些作品深刻地自我反省並彼此討論。
「妳(妻子)必戀慕妳丈夫。」(創三16)
「他(丈夫)也戀慕我(妻子)。」(歌七10)
身為一個男性的華人基督徒以及一位從事家庭事工者,我將從「夫妻角色」的角度對「兩性復和」的一系列文章有所回應。
「釋經」的重要
在讀神學院和研究所期間,我曾接觸過不少激烈的女權主義和自由派聖經學者對兩性關係的詮釋。因著我是一個來自台灣、接受福音派信仰影響的男人,就如同「兩性復和」的作者們所言,當我初步接觸這些思潮時,心裡的預設典範與文化信念,先入為主地讓我對它們非常地排斥。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思潮對男性的強烈敵視、且不夠尊重聖經的權威,另一方面則是我下意識地不太願意考慮自己對男女角色的期望有任何需要修正之處。如今,即使在「兩性復和」專欄中讀到古今中外,女性受到男性的種種歧視時,心中偶而仍會有不太自在、不想承認的的感覺。
後來,因著寫作畢業論文時要先釐清自己的前設(presupposition),再加上事奉初期即常有弟兄姊妹問到「丈夫是頭,妻子要順服」的釋經和實踐問題,我曾費了一番功夫研讀相關書籍。當時,我所得的主要結論之一是:對基督徒而言,兩性關係的定位應當超越個人文化或背景的限制,而以詮釋聖經中相關經文的結果為依歸。(註一)
自從八十年代末期以來,Christians for Biblical Equality(CBE)和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and Womanhood(CBMW)這兩個尊重聖經權威但對男女角色立場有根本歧異的團體,一直在持續地對話中。就夫妻關係而言,簡單地說前者主張「夫妻平權、彼此順服」,後者則認為「男人是頭,權責皆重」。
很明顯,前者的著作在近十年來,無論在質與量上都較前大為增加,絕不可輕忽。「兩性復和」專欄的作者之一劉秀嫻姊妹,提到其解經專文的結論與指導教授雖然背道而馳,卻仍得到很高的評價。(註二)這大概也是目前CBE和CBMW雙方的支持者對彼此應有的看法。
北美華人信徒的現況
十幾年來,我對北美各地華人教會事奉的觀察是,部份弟兄姊妹仍強烈受到家庭成長經驗、傳統文化以及社會思潮的影響,無心去明白或實踐聖經關於夫妻角色的教導。多數弟兄姊妹固然受到華人教會傳統的影響,但對此重大問題只有模糊的概念,尚未藉著深入探討而產生堅定的信念(conviction)。
我個人非常肯定作者們對夫妻角色的呼籲:丈夫當藉著「捨己」表現對妻子的愛;而妻子對丈夫的「順服」,不是出於倚賴或無奈,而是出於順服神的心、出於愛的選擇。其實,促成這樣的基督徒夫妻關係,正是使者家庭事工的重點之一。
值得感謝神的是,當我在各地與弟兄姊妹們根據我個人對聖經的領受,如此強調夫妻角色時,絕大多數的弟兄姊妹,多持接受與肯定的態度。我更有幸與一些基督徒夫婦有較長久而深入的接觸,看到他們願意謙卑領受神的話語,多看自己眼中的樑木,少看配偶眼中的剌,調整自己的角色,而在婚姻關係上有重大的突破。
基督徒夫妻角色的落實
雖然嚴謹的聖經學者們對少數涉及夫妻角色的關鍵經文仍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的相同之處遠超過相異之處。因此,從實踐的角度來說,我們大可不必等到這些學者們有了共識以後,才來調整我們個人在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
1.在基督裡互為肢體
在基督裡,我們所有的弟兄姊妹,不分種族、身份或性別,彼此互為肢體(林前十二13),應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彼此相愛(約十三34)、彼此接納(羅十五7)、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5)、互挑重擔(加六2)、以恩慈和憐憫彼此相待、彼此饒恕(弗四32)、彼此包容(西三13)、彼此謙讓(彼前五5)。夫妻更要彼此相屬(林前七4)、彼此取悅(林前七33-34)。這些教導帶給夫妻關係極大的彈性。基督徒夫婦無論如何扮演他們各自的角色,都應當不違背上述這些肢體關係的原則。
2.妻子的角色
彼得前書第三章1-7節是新約聖經中闡釋「妻子順服丈夫」的主要經文。在當時的時代背景裡,男人的確是一家之主,在家庭生活中擁有近乎絕對的權威。他的信仰決定了全家人的信仰。然而從彼得的教導裡,我們可以看到夫妻是平等、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
腓立比書第二章6-8節的經文提到基督與上帝原為同等,祂卻不以此為強奪,反倒虛己、存心順服…。這也應當是妻子順服丈夫時的基本心態。
妻子可以有獨立的思想、有聰明智慧。所以縱使丈夫尚未信主,妻子還是可能先信主(彼前三1)。妻子可以對丈夫有極大的影響力來帶領尚未信主的丈夫(彼前三1)。妻子不必要對丈夫完全盲目地服從,因為她需要先在神面前有貞潔的品行(彼前三2);她要行善,就是行神眼中看為對的事。
在這些大前提之下,彼得教導妻子要順服丈夫──在愛裡甘心樂意地、自願地讓步(voluntary yielding in love)。(註三)妻子藉著順服看得見的丈夫來表明她順服那看不見的主。而這種長久溫柔安靜的心所表現出來的品行,不但可能感動丈夫信主,且在神面前是極為寶貴的。(彼前三4)
當基督徒夫妻面對一般的決定時,妻子在不指責、不歸咎於丈夫的前提下,把自己的觀察(perception)、想法(thinking)、感覺(feeling)和意圖(intention)告訴丈夫,確定丈夫明白自己的心意,並藉此來影響丈夫。當丈夫堅持己見時,妻子選擇在愛裡甘心順服,交託仰望神,也讓丈夫有機會學習負責任,並從錯誤和失敗中成長。
3.丈夫的角色
姑且不論「彼此順服」是否包括丈夫對妻子的順服(弗五21),也不論「頭」字的意義是「源頭」還是「權柄」(弗五23);在基督徒的夫妻關係中,「妻子對丈夫的順服」是不能和「丈夫對妻子的愛」分開來談的。丈夫對妻子愛的落實(弗五25-28),至少包括無悔的愛、捨己的愛、潔淨的愛、成全的愛和永遠的愛等五個方面:
- 無悔的愛:如同基督愛教會。(v.25c)就如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在教會被設立、有任何表現以前,祂已經因愛我們的緣故,按著自己的旨意,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弗一4-5)。一個弟兄可以選擇要不要結婚以及其結婚的對象是誰。一旦結了婚,他除了無悔地愛妻子以外,別無選擇。因為這種無悔的、無條件的愛與婚後妻子的表現毫無關係。
- 捨己的愛:如同基督為教會捨己。(v.25d)從這個角度來看,丈夫為了要保護妻子而喪生,算得上是單純而乾脆,一次死了也就結束了。但要丈夫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為妻子捨己,就困難多了。什麼時候丈夫要捨己?就是當夫妻的興趣、利益、需要、偏好和價值有所不同的時候,丈夫為了愛的緣故,肯放下自己而成全妻子。
嚴格地說,夫妻之間極少有大是大非的事情。經過充分的溝通(雅一19)以後,丈夫在必要時,當為了堅持夫妻合一而不相爭的原則(參創十三8),選擇採納妻子的意見、滿足妻子的需要。
基督為教會的捨己,也包含著赦罪(太二十六28)。在婚姻之旅中,丈夫因著妻子的軟弱、失敗、甚至犯罪,對妻子難免會有失望、不滿、生氣的時刻。然而「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在這些情況之下,丈夫當不歸咎於妻子,竭力幫助妻子堵住破口,更不減弱對妻子的愛。
- 潔淨的愛:如同基督把教會洗淨。(v.26)許多妻子因著長久以來文化、社會與家庭對女性的歧視,或者因著自身不幸的遭遇,身心靈帶著許多的傷痕進到婚姻當中。有的自我形象很低;有的依賴心很強;有的帶著極深的罪惡感、自卑感或不安全感。然而,丈夫不但不拿妻子的傷痕和弱點去羞辱她,也不勉強她做令她良心不安的事情,反倒因著基督的緣故,對妻子流露著真誠的接納和肯定,促成妻子在基督裡的潔淨與醫治。
- 成全的愛:基督的愛使得教會在祂再來的時候,得以成為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v.27)丈夫在基督裡對妻子的愛,不但有助於妻子從過去的污穢與傷痕中得以潔淨,更是積極地促成妻子充分發揮其恩賜,完成其心願,得以在基督裡自信滿足、喜樂幸福。這樣的愛使得妻子無論在家庭、教會或職業上都增加了許多彈性以及可發揮的空間。
- 永遠的愛:基督在創世以前就愛教會,兩千年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己。今天,聖靈仍不斷地在我們身上作潔淨的工作。而當基督再來時,教會將如聖潔無瑕疵而榮耀的新婦,獻給基督(v.25-27)。丈夫對妻子的愛也是永遠的,遠在結婚前就定意愛自己未來的妻子;如今,在婚姻中,常常放下自己,為妻子捨己、討她的喜悅;認識她、接納她、醫治她的傷痛;成全她,讓她的恩賜得以充分發揮。將來無論遭遇到任何景況,都定意永遠地愛她,直到死亡暫時將二人分離。
結語
目前,聖經學者們對夫妻角色的相關經文的詮釋,雖不完全一致,但卻有許多相通之處,足以讓我們在生活實踐中有所依循。本文肯定「兩性復和」專欄的呼籲,深願華人基督徒夫妻(特別是丈夫們),能深入思考上述兩段有關夫妻角色的重要經文,明白「丈夫捨己、妻子順服」的真義,在夫妻關係中達成兩性真正的復合。
註一:林國亮,〈從聖經看性別角色認同〉,《使者》1990年5/6月號;〈男人的性別角色認同〉,《使者》 1991年1/2月號。
註二:邱清萍等,《還我伊甸的豐榮》,香港中國神學 研究院,1997年,第11頁。
註三:Bauer-Arndt-Ginrich-Danker Greek-English Lexicon,p.848,section 1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