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佑之

姊妹在教會,是一個甚有爭議的問題。

有兩個極端的立場,一是十分(甚至過分)保守的看法,是傳統的信念,認為姊妹始終只能在次要的地位,不可逾越弟兄;是神創造的初衷,是天經地義,無可置疑,根本沒有討論的餘地。

另一個見解又太自由,認為男女完全平等,婦女甚至可以超越男子。這是世界的趨勢,教會也不可落後。神原沒有性別,祂是父親,也是母親。以男性為中心,只是社會文化的現象,在屬靈上應該突破。

 
看創造的記載

誰看這一問題,都當從聖經來尋求,而聖經又必須讀創世記頭三章。

  1. 創世記第二章,神說那人獨居不好,就為男人造一個配偶來幫助,可見神先造的是男人,後造的是女人。女人是附帶的,甚至是附屬的,只是「另一半」成為男人的幫手而已。從創造的次序,女人次於男人。
  2. 創世記第三章,蛇引誘的對象是女人,所以女人先犯罪,實在罪不可恕。這是從救贖的觀點看,而男子處在被動的地位,受了連累,從此男女的關係就成為十分複雜與失調。神宣告說,妻子必戀慕丈夫;丈夫必管轄妻子。
  3. 以上兩點在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時說的﹕女人不可轄管男人。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提前二12-14)。

這樣解釋實在簡單明瞭,無可辯論。

 
但這真是無可爭議的嗎?
  1. 創造的次序在創世紀第二章確實有先後,但是第一章二十七節﹕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男女的被造是同時的,照著創造的次序,動物比人早,植物比動物早,非生物比生物早,先造的更優越嗎?適得其反。
  2. 配偶是另一半,那麼未婚的或不婚的就是半個、不完整的人了?這是誤解甚至曲解聖經。神造人,有其個別性與獨特性,人的尊貴就是在此。「幫助」一詞未必指自下而上,也是自上而下。神是幫助我們的,夫婦是彼此幫助,不分上下。在夫婦結合時,兩個完整的個體,連合起來成為一體。男女同尊同榮,獨立與互賴,是神的初衷。
  3. 女人先犯罪,這是事實。但是主的救贖,不分男女,「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耶穌基督裡,都成為一了。」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28節特別強調的。在救贖中不再計較種族文化(不分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社會地位(也不分自主的為奴的),性別之分也不存在了。
  4. 丈夫管轄妻子,不是新約強調的。丈夫是妻子的頭,並非管轄,乃是愛妻子,甚至捨己。妻子順服丈夫不是服在丈夫的管轄之下。順服也必須出於愛,這是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五章所說的,順服必須自動(在用字上是middlevoice,不是被動,也非主動)。
  5. 妻子戀慕丈夫,似乎為愛情所困(有人認為這是指性愛),但同一個字「戀慕」出現在雅歌,是指男子﹕「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情愛如果是相互的,就是純潔與高尚的。(雅歌書與創世記對照,創世紀第三章是失樂園,而雅歌書是復樂園,樂園終於失而復得了。)
 
看主神的心意

在神設計的心意中,性別不只是角色,而是實質,這是出於神的愛﹕

  1. 愛的建築﹕創造或「造」在創世紀第一、二章有三個不同的字,一個是「創造」(b-r-o),使無變有(exnihilo)。另一個字可以譯為「塑造」(ts-r),如匠人造陶器,神把地上的塵土造人(創二7)。還有一個字可譯為「建造」(b-n-h),女人的身體是神表現建築的美(創二22)architectural beauty,女人實在是神創造的巔峰,是最好的,最美的。
  2. 愛的珍視﹕神從男人身上取出肋骨造成女人。照猶太拉比的解釋,神不取頭角,因神不要女人管轄男人;也不取腳骨,神不要男人踐踏女人;也不取手骨,女人不是只為服侍男人。肋骨是胸骨,是平等的、親密的,夫婦應是心心相印的,「我的良人為一袋沒藥,常在我懷中。」愛是親密與馨香甘美的(參雅一13)。

    女人是從男人而造的(from man),不是被男人造的(not by man)。所以神叫男人沉睡,使他看不見,他就無法誇耀在女人被造時,他也有份。
  3. 愛的栽植﹕女子無才便是德,這是宗法社會以男性為中心的想法,卻不是神的心意。猶太男人為他不是女性而感謝神,因為女性是次要的,在會堂裡她們只准坐在閣樓。那時又無擴音設備,有時聽不見拉比的訓誨,就想發聲要求注意會堂中的音響。保羅忍不住地說﹕女人要沉靜學道…只要沉靜。

    當時異教充斥,女祭司(實際是廟妓)妖眉露面。其實,女為悅己者容,女人愛美本來無可厚非的,但為避免與廟妓相似,引起誤會,還是以蒙頭隱蔽為美,而且蒙頭可成為順服的記號。保羅在一處說﹕「我不許女人講道。」(提前二12),他在另一處卻說﹕「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林前十一5)可見當時蒙頭是必需的,而講道卻不絕對禁止。

    現代教育普及,女子的才學與男子比較,有過之而無不及。神賦予每個人均有智力,女子多受環境的限制,願意格外用功發奮。凡潔身自好,好自為之的,神必栽植。男子不圖強而落後,不應歸咎於女子。「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耶三十一22)
 
恩賜重於性別

聖經中男性雖處較重要的地位,但出類拔萃的女子也不乏例證。教會事工以性別為主要的考量,是否正確呢?

  1. 恩賜有性別之分嗎?在新約中論屬靈恩賜的經文包括羅馬書第十二章、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以弗所書第四章及彼得前書第四章。每段經文提到恩賜都沒有顯示性別之分。換言之,任何人都可能領受恩賜,不分男女,包括講道的恩賜。如果一位姊妹有講道的恩賜,不可因她是姊妹,就不准她講道。相反地,如果一位弟兄沒有講道的恩賜,卻不可因他是男的就准他講道。

    恩賜歸納起來有兩大類﹕一類是話語(神的聖言),另一類是服事(包括教會行政管理)。這兩類(word and deed),沒有重要與次要之分,沒有大小之分,各人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可見講道也是服事,都是服事,都得按著神所賜的力量,作神百般的好管家。好管家就是忠心領受恩賜,承受託付,讓主有權支配(弗四7、林前十二11),人不可用性別來支配神的聖工!
  2. 信仰與文化之關係﹕婦女在教會中服事,應沒有性別的限制。在信仰上男與女完全一樣,十足平等。但有時社會文化使教會有所顧慮,因為福音不可成為絆腳石。如果教會信徒不能接受女傳道或女牧師,認為女執事或女長老也不宜,何必勉強,引起爭端呢?

    但是教會有適當的教導,大家有成熟的忠誠,再應事實的需要,也可在這事上求進。年輕的姊妹被按立,沒有中年以上的姊妹受人敬重。後者以姑姑或婆婆的形像,給予人屬靈的幫助,就不會令人有錯覺。

    「母親怎樣安慰兒子,我就照樣安慰你們。」(賽六十六13)這正如詩篇第一○三篇13節﹕「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神是父親,也是母親,教會的同工可由弟兄擔任,也可有姊妹承當。兩性完全一樣。

 

(作者曾任台灣浸信會神學院教務長及教授,後任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院長及教授,七六年開始在美國金門浸信會神學院專任舊約教授。唐博士著作良多,共五十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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