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人在教會怎能當領導?!(七之四)
文/劉秀嫻 | 2021年7月29日
編者按:關於「女人在教會怎能當領導?!」劉秀嫻牧師/博士撰寫了一本小冊子,就七個常見的問題從解經與實踐角度提供答案。我們將在此連載。讀者若有任何提問,歡迎隨時給本站來信,作者非常樂意與讀者切磋。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36節豈不是命令女人在公開聚會中閉口不言嗎?況且,這禁令是源於神永恆不變的律法。既然如此,女人在教會怎能當領導?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林前十四34-35)
傳統解經立場
神的永恆律法要求女人在公開聚會中閉口不言,因為她們在會中說話是可恥的!有志學道者也只能在家中問自己的丈夫,她們又怎能在今日教會男女會眾中當領導?
問:閉口不言是一個永恆不變的命令還是暫時/處境性的要求?何以見得?
閉口不言顯然是一個處境性的要求,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四方面:
一、根據上下文所命令必須閉口不言的另外兩種人的說話都是處境性:說方言者有人翻譯就可以開口講方言;輪到他說話的先知也可以開口說預言;同樣,要求女人閉口不言的處境一旦改變,她當然就可以開口講話了!
二、以女人在聚會中說話為『可恥』(35節)作理由而要她閉口不言,顯然有其處境性的文化背景;處境改變,當女人在聚會中說話不再是可恥的事,她當然就可以開口了!
三、保羅在林前十一5既容許女人蒙頭就可以在聚會中禱告和講道,怎可能在同一卷書十四34禁止女人開口講話呢?所以這不是永恆的命令而是處境性的要求;不然就與十一章的教導互相矛盾了!
四、從文法角度,『不准』並非命令式,也不見得是永恆不變的禁令。耶穌曾說過摩西因人心硬而『准』他們休妻(可十4-9),但這既非神創始的心意,也非耶穌所允許,可見就是摩西律法所『准』或『不准』的事情,也可以是基於處境而設立的暫時措施!
問:針對34節的『律法』是指什麽律法?何以見得?
學者們對34節的『律法』至少有以下三種解釋:
一、『創造次序』:即林前十一8所指創始女人由男人而出、為男人而造,及提前二13所指神先造男、後造女的創造次序,即創二20-24所描述的。問題是神在創始造男造女時並沒有要求後造的女人閉口不言!犯罪後神審判時也沒有任何蛛絲馬跡判定女人的罪狀為開口說話!
二、『口傳律法』:因為『不准』是猶太拉比將聖經的律例應用在生活上的『公式』。問題是哥林多教會的會眾多半是希利尼人;若保羅引用的是猶太拉比的口傳律法,就有必要解釋它的意思或觀念,但他卻沒有任何解釋!
三、『共同道德禮儀』:舊約聖經既然沒有要求女人閉口不言的律法,保羅也沒有試圖給希利尼讀者任何解釋,很可能就是當時希羅社會人所共知、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非常熟識的共同道德教育或禮儀!正如羅馬詩人的名言:『她們該沉默;女人被看到的價值遠勝其被聽到的價值』;其焦點就是女人在公眾場所要讓人看到她們的順服而不要她們發言。
問:第34節不准她說的話是指什麽話?何以見得?
第34節不准她說的話與第35節的『學』有密切的關係。由於『她們若要學什麽』假設女人因為要學道才說話;而且35節以『但』開始,表示在與34節不一樣的處境她就可以說話了!這不一樣的處境就是35節她在『家中』學道時。
不准她說的話到底是指什麽話呢?這也與35節的『問』有關。這『問』一詞是加強語氣、有要求答案或求證意味的發問或質問。這詞字在新約出現59次;就只有在此用在女人身上,且只准在家中問自己的丈夫。歷史家Livy在主前215年記載一位議員對試圖示威的婦女們說:『妳們為何不回家請教妳們的丈夫?』可見這種發言是當時女人在公眾場不合體統的舉止!
根據學者GordonFee的研究,當時一般希利尼女子在十五六歲結婚;男士們的教育水平相對比較高,而且適婚年齡約在卅,所以妻子回家問丈夫是理所當然的事。所以這兩節經文就將所禁止女人說的話局限於女人在教會聚會時為學道而發出有要求答案或求證意味的質問。
總結
保羅為造就人、使人認識主而保持聚會按規矩進行、不受騷擾(十四23-26,40),就命令正在學道中的婦女安靜而不隨便發言或求證質問,因那是當時女人在公眾場所不合體統的舉止。但這並非禁止她們學道,因為經文肯定她們若有問題可待回家才請教丈夫。現代女性與男性受同等教育、同等機會做神學研究及追求靈命進深。現代的教育方式以發問為學道之途徑,女人在聚會中發言亦非可恥!保持聚會按規矩進行而不受騷擾雖仍是古今不變的大原則,但女人要閉口不言卻是當時女人在聚會中學道的細則,不能成為持續永久的命令。
*詳細解經請參閱《還我伊甸的豐榮》附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