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人在教會怎能當領導?!(七之一)
作者:劉秀嫻 | 2019年7月3日
編者按:關於「女人在教會怎能當領導?!」劉秀嫻牧師/博士撰寫了一本小冊子,就七個常見的問題從解經與實踐角度提供答案。我們將在此連載。讀者若有任何提問,歡迎隨時給本站來信,作者非常樂意與讀者切磋。
引言
當我們踏入廿一世紀時,世界各地已經有許多女性領導,甚至擔當國家元首的也不少。但在認真遵從神道的華人基督教圈子裡,許多人認為這是世俗的潮流;神的家必須分別為聖,不能效法這世界的模式而讓其左右我們的真理信念與生活準則(羅十二2)。因此,不少華人教會仍然按照教會歷史流傳下來幾段經文的傳統解經立場反對女人在教會當領導。其實上世紀從一九六零年代始已經有不少解經家根據原文重新考究這些經文的解釋;隨著越來越多女性接受神學教育及原文的裝備,一九七零至一九九零年間許多頗有分量的聖經註釋書及神學學術雜誌刊登了不同立場的解經討論,因而基督教各神學院及宗派教會也漸漸以這幾段經文為富爭議性的經文。
感謝主!一般福音派華人教會都以聖經為信仰和生活唯一的準則。既有這共同的準則,大家就能嘗試在真道上合一!正如保羅傳福音到庇哩亞時,庇哩亞人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他所傳的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0-12)。讓我們也來仔細查究新舊約聖經中這七段傳統解經家引用作反對女人當領導的主要經文到底是什麽意思。
本小冊子是根據我們在1997年初版,2004年再版的《還我伊甸的豐榮》一書解經部分重新摘要解釋這七段主要及其他有關經文。每一段主要經文我們首先列出其傳統解經立場,然後針對這立場提出三個關鍵性的問題,並加以分析討論;最後根據這三個問題最合情理的分析,作綜合性的總結。盼望這小冊子能幫助讀者澄清一些困惑而作出合情理的判斷,以致更樂意支持教會中的女性領導。
創造次序豈不是確定男人為首?
新約幾段富爭議性的經文均以創始神先造亞當、後造夏娃而限制女人的領導,因而顯明這創造次序為普世永久男主女從的男女關係。既然如此,我們豈能違背神所命定的創造次序而讓女人在教會當領導?
-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創二18-19)
- 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那裡。(創三9)
-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喫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喫的。(創三16-17)
傳統解經立場
神先造亞當、後造夏娃之創造次序顯明神揀選男人當領導,女人作其助手。豈不見創始神先訓練亞當給動物命名及犯罪後也先找亞當審問嗎?況且,神責備亞當聽從妻子的話,就證明男人本來就該領導妻子而不該聽從妻子的話。因此,神命定男人為領導是永久不變的真理。
問: 男女按神形像被造有何含義及使命?男女受造次序與其領導才能有何相干?
聖經沒有給神的形像下定義。但按新約描述重生信徒更新的形像,其含義包括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對神的知識及屬神的品格(西三8-12);根據學者Kline的洞見,神的形像不是一樣東西而是一個親子關係——正如創五3描述亞當的兒子塞特的形像和樣式與亞當相似,路三38就以塞特為亞當的兒子,又以按神形像被造的亞當為神的兒子。接著創一27描述男女均按神形像被造後,創一28委託男女同生兒育女之責及管理天地之命。創五2又肯定神給他們(複數)同一名字『人』(單數集合名詞)。他們既同按神形像被造、同稱一名字、同受託使命!二者當然是同尊同榮、同為天之驕子!
男女受造雖有先後次序:夏娃還未被造前神已吩咐亞當給動物命名(創二19),但因命名的目的並非先讓他當管家,而是使他認同『那人獨居不好』的宣告及體會神為其創造配偶幫助者之厚恩。這目的從創世記二章三節經文可見:神的宣告:『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命名動物後作者的感嘆:『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創二20);及那人首次遇見女人時的讚歎:『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骨肉與幫助者平行及同義;女人與配偶平行及同義)(創二23)。經文的上下文毫無後造的女人是次等公民或男女在領導才能上有別的涵義,反而神是在女人被造後才將管家的使命委託他們,而其評語從『那人獨居不好』轉為『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28,31)。
問:『幫助者』是什麽意思——如護士幫助醫生或醫生幫助病人?『配偶幫助者』表明男女怎樣的關係?
『幫助者』常出現於緊急需要幫助的時刻,如在戰場的處境。此詞在舊約聖經絕大部分用來描述耶和華作以色列的『幫助者』(出十八4;申卅三7,29),所以『幫助者』絕非次等公民,反而是強勢者。只是在男女關係上,女人是『配偶幫助者』(和合本翻作『配偶幫助他』),而『配偶』就是在他前面、與其面對面、平起平坐之意。所以妻子的幫助,並非如護士幫助醫生或醫生幫助病人,而是以『戰友同盟』的心志,與丈夫一同承擔生命中各樣的挑戰。
問:男女分別的罪狀及懲罰為何?如何扭曲創始的男女關係及使命?
神宣告男人的罪狀是聽從妻子的話、吃了祂吩咐不可吃的果子(創三17)。但問題並非單單聽從妻子的話,而是聽從了妻子違背神的話!無論何人的話,只要是違背神的話都不可聽從。正如初期教會彼得對那些禁止他們傳講耶穌的祭司和長老所說的(徒四19;五29)。因此,神就宣告男人要終生勞苦、汗流滿面,才能得吃的懲罰(創三17-19)。
女人的罪狀從上下文可知是聽從蛇的話而違背神對他們所說的話(創三3)。因此,神就宣告蛇要與女人彼此為仇的懲罰,即女人要受撒但嚴重的打擊,造成中外古今父系社會對女性不人道的殘害,如纏足、強暴、棄女嬰、人口販賣等;在家中她的懲罰包括懷胎與生產之苦楚,且『戀慕』丈夫而換來後者的『管轄』。然而
根據創四7『戀慕』之上下文,這詞字也有『操縱』的意味,意即妻子以感情操縱回報丈夫強權的管轄,造成彼此弄權操縱之夫妻關係。
由於男人接受懲罰的處境是在家庭以外的社會,而女人接受懲罰的處境是在家庭之內;從前共同承擔生活挑戰的戰友同盟,如今變成內外分割、孤軍作戰的夫妻!男人在外的勞苦剝奪了他們在家中的親子情;女人在內的勞苦剝奪了她們貢獻社會的管家樂。
總結
創世記第一章描述神按其形像造男造女,同稱一名字、同受託生兒育女及治理天地的管家使命;可見二人是同尊同榮、同領同導,齊建家園、共負天命!創世記第二章精確記載男女先後被造的過程。其目的並非設立權力層次或領導等級,而是描述二者之間最佳良伴、戰友同盟,人際關係中最優先的合一夫妻關係;毫無因創造次序以男人為首當領導的蛛絲馬跡!惟有到了男女違背神而犯罪墮落後,創世記第三章才出現了男管轄女之權力層次,彼此操縱及孤軍作戰之後果!
註:詳細解經請參閱《還我伊甸的豐榮》第一部及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