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

 

 二零零四年洛桑專案小組為「營商宣教」作出以下的定義:

1.可持續和有盈利的商業行動
2.定意對人及國家帶出天國目的及影響
3.著重經濟、社會、環境和靈性果效,並實現整全轉化
4.關顧世界上最窮困及最少聽聞福音的群體

今天在福音未得之地,傳統宣教士已不得其門而入,近年連非牟利的機構也難以插身其中,教英語的老師也受猜疑。但帶著外國投資基金及創造工作機會的商貿活動卻非常受歡迎。對有心天國事業的基督徒來說,這是難得的機遇。營商宣教不只為了得到「入門券」,也要將天國的價值觀和聖經的原則貫穿在僱員與顧客、銀行及政府、商品的處理等各層面,務求對該國的屬靈、經濟、社會、甚至生態環境帶來更新與轉化。

 

過去,帶職宣教士在工場上以僱員身份作光作鹽,影響力有限,因為老闆是非信徒,傳福音的機會多受限制。但營商宣教士自己是老闆,自由發揮的機會大很多。僱員多是非信徒,朝夕相處, 也較易成為傳福音的對象。若生意做得好,不但能提昇當地社區及國家的生活水平,也能樹立好見証,發揮光鹽的作用。

 

1980年,偉強帶著家人到中國沿岸一城市開辦一間手工業製造廠,卅年來以汗水和創意投入建設與管理,該廠後來轉型,出產工業原料,生意興旺。偉強親自訓練各部門經理,特別花時間與員工建立關係,甚至安排有一部門全部員工皆為殘障人士。

僱員目睹偉強如何工作及照顧家人,如何在遇到技術困難或經濟危機、管理上的棘手問題,甚至在各方受敵的情況下作出回應及處理,逐漸許多員工都信了主。他的工廠為社區提供了許多就業的機會,又捐款支助社區中貧困人士及一個孤兒院。後來當地勞工署為了鼓勵優良的商管,舉辦甄選「最佳老闆」的投票活動,偉強連續六年獲選,第七年由另一家廠主獲得,但翌年他再次當選。

 

偉強帶著「營商宣教」的心志與原則來管理他的生意,雖然也有不足的地方,但員工透過他的生命見証信了主,而且效法他的為人,作主門徒。基督徒在當地社區樹立了美好的見証,神的名得到榮耀。

並非每個營商宣教士都有如此成功的故事,他們要面對不少挑戰,包括屬靈爭戰。他們帶著使命傳福音及更新社區,把神的聖潔與心意融會在商業中,撒但一定會諸般破壞,所以個人的自守及背後的禱告支持與關懷非常重要。此外還有一些實際的難處,例如當地政府的法規可能對商貿發展不利、政局不穩定、基礎建設薄弱、政府人員的貪污、語言與文化的障礙、商業道德問題等,都需要小心處理。許多機構正在聯手研究如何面對這些挑戰及分享資料。

 

盼望華人教會看見「營商宣教」的策略性,也投入這個千載一時的機遇,裝備、鼓勵及支持信徒投入。

本文取材自「活傳國際」通訊Networker  (Summer 2016)。


首頁 | 姊妹事奉 |社會關懷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